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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汉遇上拆迁只能租住渔船 六个子女都不管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10月21日05:12
  “都说养儿防老,咱有儿子却没地方住,多亏法院给老汉安了家,以后再也不会为吃住发愁啦!”相城法院人民调解室里,81岁老人陈阿根的六名子女签下了对老父的赡养协议,老汉激动得泪水涟涟,不住地向法官表示感谢。

  9月底的一天,陈老汉拄着拐杖颤颤巍巍地走进了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向调解员说起了大儿子不肯赡养自己的伤心事。原来老人育有二子四女,老伴早些年过世,现在自己一个人租住在一条渔船上,只有二儿子负责送饭,女儿们帮忙洗洗衣服,大儿子却因多种原因不肯出赡养费。大概了解案情后,调解员向老人说明赡养父母是子女共同的责任,案件的被告不应是大儿子一个人,如果告他一个只会更加引起他的抵触情绪。为了减少老人往返的麻烦,调解员根据老人的口述起草了起诉书,并立即电话通知当事人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经过与老人及多位子女的交流,调解员了解到,因为母亲去世时二儿子出了丧葬费,现阶段因为拆迁暂时租房住,所以不愿再主动承担为父亲提供住所的义务;而大儿子认为结婚时自己只得了一套二楼二底的住房,弟弟则得了三楼三底,父亲理应归弟弟赡养。老人则因为跟随二儿子住了多年,说什么也不愿意住到大儿子家。

  按照农村的习惯,提供食宿和基本生活费等赡养义务主要由儿子承担,女儿一般只是经常性探望和出于自愿买点东西。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子女之间的赡养义务是同等的,因此几个女儿也应该适当分担。调解员一方面向六名子女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另一方面通过多次深入当事人的大家庭调解,走访邻居和村委会负责人等,教育大家不仅要从经济上赡养老人,还要有“精神赡养”。

  由于老人只愿和二儿子同住,调解员利用其女性的身份优势,反复向稍有情绪的二儿媳摆事实、讲道理,并保证义务均担,最后,在人民调解员的悉心调解和居中见证下,老人与子女达成了赡养协议。由二儿子拿出拆迁即将分到的其中一套房屋给父亲居住并负责伙食,大儿子补贴房租,两人另外分别给付每月200元赡养费,四个女儿每月平摊200元,协议中对于医药费和后事处理的费用也都进行了详细周到的约定,陈老汉的赡养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顾振明 丁莉华 彭 昊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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