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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六起较大事故导致矿山死亡32人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21日07:36
  本报北京10月20日讯记者蔡岩红进入10月份以来,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先后发生6起较大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这是记者今天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的。

  10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郝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死亡3人。

  10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左旗沙拉西别矿区地面发生塌陷,导致地面4间房屋陷落地下,死亡3人。

  10月8日,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长青公司原生岩坳铅锌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死亡9人。同日,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石马镇源头村发芽岭采石场发生坍塌事故,死亡3人。

  10月14日,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发生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引发的中毒窒息事故,死亡5人。同日,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坑发生火灾事故,死亡9人、重伤3人。

  通报指出,以上6起事故中有5起发生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其中3起中毒窒息事故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查治不深入、应急管理不得力,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扎实、安全监管不到位。

  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抓紧制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工作制度,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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