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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集体停工事件?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21日08:01
  南海事件之所以没有激化矛盾,最后和平解决,和政府正确的处置态度密切相关。政府的做法是促进劳资双方去谈判,而不应该单方面的,或者压制雇主,或者压制工人,这都是不合适的。在这方面,经济问题就是经济问题,不要扩大化,不要政治化。

  本报记者万静

  作为南海本田事件的亲身经历者及我国集体劳动争议权威的研究者,常凯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从今年5月份以来,从南方到北方都出现了一系列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和停工事件,究竟怎么看待停工?怎么处理类似的集体劳动争议?

  常凯:停工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应该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它是劳动者在处理劳动争议当中表达自己诉求的一种手段或者方式,这种手段更直接的意义在于增强劳动者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而不是直接的为了破坏经济。停工事件如果处理得不好,会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果处理得当,会促进劳动关系的改善和企业管理的改善。

  中国目前正在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转变。今年发生的多起罢工潮,与劳动合同法未能有效实施有直接关系。劳动者已经意识到只靠劳动者个人无法实现自己的利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但老板不执行又能怎么样,劳动合同法也靠不住。还得团结起来用集体行动向老板争取自己的权利。

  记者:作为亲身经历和处理南海本田停工事件的当事者,您如何看待它的价值和意义?

  常凯:南海事件之所以没有激化矛盾,最后和平解决,和政府正确的处置态度密切相关。政府的做法是促进劳资双方去谈判,而不应该单方面的,或者压制雇主,或者压制工人,这都是不合适的。在这方面,经济问题就是经济问题,不要扩大化,不要政治化。所以我一直在主张,要理性对待,要法制解决,市场经济下,停工问题并不在于它不发生,而是事前要尽可能减少或者避免,发生了以后,我们要理性对待,法治解决。

  记者:工会在停工处理中处于何种地位和作用?为何工会不能发挥作用?南海本田事件对于工会有哪些警示?

  常凯:工会在停工事件解决处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应当”代表停工中的工人,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但目前实际状况是工会与法律的要求还有着较大的距离。许多工会不仅不能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而且站在企业的立场来对付工人,南海本田事件中工会竟然与停工工人发生冲突,即反映了工会问题的严重性。如广东省总工会主席邓维龙所深刻指出的:劳资矛盾的激化、工人权利得不到保障,和企业工会的形同虚设是密切相关的。很多企业工会在工人心目中只是老板的附设机构。这种状况,正是工人提出“整改工会”的原因。当然,并非所有的工会都是这样,也有一些地方工会,如广州市总工会,以工人代表的身份介入和处理停工,得到了工人的支持和拥护。南海停工事件中工会的令人失望的表现,对于中国工会是个警示———工会不代表工人就会被工人所抛弃,中国工会必须履行自己的法律职责。

  记者:您对目前中国的劳动关系如何看待,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是不是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常凯:我觉得目前中国劳动关系正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转型。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个别劳动关系仅仅是基础,那么核心调整应该是工人集体的这种调整。如果做一些国际性的比较,中国现在劳资关系和劳动法制的发展阶段,基本上相当于美国二十世纪30年代左右,日本是五六十年代,韩国是七八十年代的水平。就是由个别向集体调整,劳动法治正在形成。美国制定的劳工关系法、劳工标准法,日本宣传实施劳工三权,成立工会,台湾地区的劳动基准法,很显然这些东西我们可以作一个借鉴。

  从经济上说,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市场经济国家恐怕都有这样的现象。从劳动法律实施状况来看,劳动合同法制定以后,没能很好地履行,也是使劳资关系、劳资矛盾更加突出的其中一个原因。

  其次是劳动者的权利意识在不断的提高,集体意识在增强。因为二十多年来,我们一直采用的就是低劳动成本策略,我们的经济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是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作为代价的。这种情况,劳动者已经不接受了,不是说你给我点工资,我能活就可以了,而是有风险我们可以分担,但是有成果我们也应该共享,要求公平对待。尽管目前我国的劳动力供求状况还没有完全改变,但是,随着劳资关系的变化和劳动者权利意识和行动意识的提高,再继续以往的低劳动成本战略,已经走不通了,因为劳动者已经不接受,现在需要改变了。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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