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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决议监管对冲基金行业 同时管理跨国大银行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10月21日08:56

  欧盟要管住对冲基金和大银行

  本报驻欧盟记者 张兴慧

  欧盟要管管拥有上万亿美元的对冲基金了,同时也要管住辖区内的跨国大银行。

  首次要在欧盟层面监管对冲基金

  欧盟27国财政部长18日至19日卢森堡开会,通过了一项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将把上万亿美元的对冲基金行业置于欧盟法规的管理之下。

  欧盟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事务的委员米歇尔·巴尼耶说,此前欧盟对对冲基金的监管由各成员国负责。新协议将首次在整个欧盟层面加强对于对冲基金的监管。

  英国美国曾加以阻拦2008年9月雷曼兄弟倒闭引发全球金融海啸后,欧洲议会就提出应该对对冲基金进行严格监管的建议。但在具体操作上,欧盟成员国间一直存在分歧。

  以法国为首的一些成员国主张加强监管,欧盟之外设立的对冲基金进入欧盟需要各成员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英国则担心,加强监管将损害伦敦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因为80%%的对冲基金公司在伦敦。

  美国对这一想法也表示反对。

  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曾致信法国经济部长拉加德,警告“不要对在欧洲的外国对冲基金设限”。盖特纳还给德国财长写信,认为“该建议不公平,对维护承载大家共同利益的开放的全球金融体系不利”。

  对冲基金进欧盟要有“护照”

  根据该协议,设在巴黎的“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2011年1月开始运作,并将对欧盟之外的对冲基金进入欧盟时发放“护照”,满足一定要求后才可获准进入欧盟27国市场。

  欧洲议会将在11月对该协议进行讨论表决。如果欧洲议会通过,欧盟各国政府也要到2013年才正式将这项新规则纳入各自的国家法规。

  大银行出事 政府将有权出手

  欧盟委员会20日提出,建立一套欧盟危机管理机制,通过政府接管和强制剥离资产等手段有效应对银行业危机。

  这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盟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欧盟委员会的初步设想是,由相关成员国金融监管部门和破产管理部门代表组成的联席机构,将负责处理陷入危机的银行——尤其是跨国经营的大银行;必要时可强令银行更换管理层、出售存在过度风险的业务,甚至安排第三方收购,实现有序破产,避免整个金融体系形成大灾难。

  米歇尔·巴尼耶说,危机管理机制的建立将让监管部门更好地应对银行业危机,即便是一些跨国大银行也可以实现有序破产,而不必担心会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大到不能倒”的局面将不复存在。

  超大银行危机曾引发混乱

  两年前的危机中,各国政府都不敢轻易让大型金融机构倒下,害怕引起连锁反应。这种“大到不能倒”的局面潜藏着道德风险,引起了普遍不满。

  金融危机同时也暴露出欧盟在应对银行业危机方面的不足。由于缺乏一套欧盟层面上的协调机制,各成员国当初在救助富通银行等跨国金融机构时陷入了混乱。

  本报布鲁塞尔10月20日电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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