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退租金诬告强奸良心发现后悔莫及
南方日报讯(记者/赵杨通讯员/狄波)诬告被邻居强奸,表示住房周边治安不好,来逼房东退回租房押金。前日,海珠区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批准逮捕了诬告他人强奸的犯罪嫌疑人周某。
10月2日,租住在海珠区下渡中约大街的周女士,因其丈夫回四川老家,而想退租他们租住的出租屋,但其与房东的租约上约定,不住满3个月,就不能退回500元押金。于是,周女士想出了一个“奇招”:找事来证明房东的房子治安不好,逼房东退房并拿回押金。
当日,周女士带了一男一女2名亲戚,找其隔壁的单身男租客杨某理论,称杨某于9月30日早上7时强奸了她。报警后,周女士向派出所民警详细描述了杨某“强奸”她的整个过程。后警方对杨某涉嫌强奸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周女士的“被强奸”一事,被细心的小姑子发觉了,在小姑子的劝说下,周女士于10月6日向民警反映自己谎报案情的行为,辩称其这么做只是为了退房,不知道是违法的。杨某的冤情得以昭雪,但周女士因涉嫌诬告陷害,被警方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