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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未婚妈妈“卖掉”儿子 16岁被男友强暴(图)

来源:山西新闻网
2010年10月21日10:53
王素霞/漫画

  今年6月7日,襄汾县公安局刑警队接到该县某村村民刘建龙(化名)报案称,他一岁的儿子小宇被人拐卖到了邻村。襄汾公安局三中队队长张红岩随即带领民警赶往涉案地点展开调查。而调查结果却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拐卖”小宇的不是别人,而是小宇的母亲张晓芳(化名)。

  面对前来调查取证的警察,张晓芳承认,自己半年前确实把与男友刘建龙生下的儿子小宇送给了亲戚林某家,并得到了2.3万元的营养补偿费。

  6月25日,襄汾县公安局将此案正式立案侦查,但由于张晓芳患有乙型肝炎不符合收押条件,遂对其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10月中旬,在经历了数月煎熬般的等待后,张晓芳终于等到了“不予起诉”的消息。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她将自己的亲骨肉 “卖掉”了呢?

  十六岁,她被他强暴

  10月11日,在临汾市一间简陋的地下室,记者见到了张晓芳。

  今年22岁的张晓芳身材高挑,长相俊俏。2004年,因生活拮据,她初中毕业后便辍学了,原本想和村中姐妹一起外出打工。但一次“意外”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这时,刘建龙突然闯进了她的生活。

  刘家在晓芳的邻村。说起两人的相识,张晓芳用了“阴谋”一词。她说,2004年初,在一次朋友聚会时她结识了比自己大七八岁的刘建龙。几天后,她再次去朋友家玩时,刘建龙趁朋友外出的空当强暴了她。“当时朋友说出去有事,我一人在家等着。随后,刘建龙推门而入,非要和我聊天,后来就动手动脚,我使劲挣扎,但还是被他强暴了。”

  晓芳当时只有16岁,为了不让周围的人知道这次“不光彩的经历”,她选择了离家外出打工。让晓芳没有料到的是,刘建龙也随她到了那个城市,并且经常找到她,“希望继续交往”。“他说,如果我不跟他交往,就把上次的丑事抖搂出去”。不谙世事又胆小怕事的张晓芳最终屈服了,与刘建龙处起了对象。

  被胁迫,饱受流离苦

  张晓芳和刘建龙随后一起到太原打工,两人同居了。因考虑到晓芳的家人可能阻拦两人的交往,刘建龙想方设法限制晓芳与家人联系。在太原打工的最初几个月内,晓芳的家人虽四处打听却一直没有女儿的音信。

  无奈之下,晓芳的父母说出了女儿患有乙肝大三阳的实情,刘的父母最终帮忙打听到了两人在太原的落脚处。在刘建龙和张晓芳租住的房屋内,晓芳的父母声泪俱下,不忍心伤父母心的晓芳随父母回到了临汾,并答应父母不再见刘建龙。

  在临汾一家品牌折扣店打工的晓芳和家人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晓芳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而刘建龙最终也会放弃。但事实并非如他们所愿,就在晓芳回临汾打工后不久,刘建龙再次追到了那家品牌折扣店。刘一边死缠烂打,一边甜言蜜语。他对晓芳说,愿意带她去北京看病。

  此时,张晓芳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不知道该如何向家人交代,便鬼使神差地跟着刘建龙到了北京。到北京后,刘建龙并没有钱给晓芳看病,迫于生活压力,两人只好返回山西,到怀仁县打工。

  几天后,由于生活无着连日奔波,张晓芳流产。回想起那段日子,张晓芳很是难过:“出租屋又冷又潮,两人都没有工作,只能开水泡馍充饥。”因担心晓芳和自己分手,刘建龙不让她再与家人联系。一次,张晓芳偷偷给家里打了电话,才知道父母因她下落不明病倒在床。“经我苦苦哀求,刘建龙才答应我回家看看。”

  一年后,两人回到老家襄汾,经人介绍,张晓芳到电信营业厅做了营业员。虽然家人一再反对,但在刘建龙的软磨硬泡之下,不久后,两人再次外出打工。

  再怀孕,奉子难成婚

  两个月后,张晓芳再次怀孕。因为没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刘建龙的脾气越来越坏,不仅不照顾怀有身孕的晓芳,还时常打骂拿她出气。晓芳几度有轻生念头。一次,她含泪写了遗书,欲寻短见。但在割腕后,想到肚子里的孩子,她开始后悔,最终挣扎着包扎好了伤口。

  2009年元旦,晓芳即将临产。远离亲人的她希望能有家人守候在身边,她鼓起勇气拨通了家里的电话,电话那头,泣不成声的父母没有责备,只有安慰。几天后,年迈的父母找到了晓芳租住的出租屋,一直照顾晓芳到孩子出生。

  2009年1月7日,张晓芳顺利地产下一子,取名小宇。看到女儿“木已成舟”,晓芳的父母提出为晓芳和刘建龙举行一个正式的婚礼,却遭致刘家人的百般推脱。

  2009年7月21日早上,张晓芳上门找刘建龙商量结婚的事。刘说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无法举行婚礼,同时要求由自己抚养儿子小宇。在争吵中,刘动手打了晓芳。这也让晓芳的心彻底凉了,此后,她再没有与刘建龙联系过。

  晓芳的父母常年在外摆地摊养家,晓芳的弟弟今年上初中二年级,生活很是拮据。晓芳患乙肝多年,为了避免传染给孩子,小宇一直是奶粉喂养。巨额的奶粉开支让本已紧张的张家人开始感到了生活的艰难。

  今年春节前后,在亲戚朋友的建议下,张晓芳开始考虑将小宇“送人”。

  实无奈,送养亲生子

  张晓芳在邻村有一家林姓亲戚,林家的女儿小林因患肾炎不能生育,一直想抱养个孩子。小林见到小宇后很是喜欢。听到晓芳有意将孩子送人后,试探着提出了抱养小宇的想法。几天后,晓芳同意了将孩子“送养”给林家,双方还签订了抱养协议。作为回报,林家给了张晓芳2.3万元作为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和奶粉钱。

  今年正月十八,小林一家欢天喜地地给刚抱养过来的小宇过生日。林家抱养了小宇的消息很快传到了刘建龙的耳朵里,他还打听到晓芳从林家得到了2.3万元,他一气之下将张晓芳告到了公安部门,认为张“拐卖儿童”。

  10月17日,记者在襄汾县公安局见到了刘建龙的“报案材料”。材料中称,2009年9月7日,张晓芳带孩子回到娘家后,刘一直未见到孩子,后来才得知张晓芳将孩子以2.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林某。刘建龙认为张晓芳“卖子”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人身权利和自己对孩子抚养、教育的权利,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接到报案后,襄汾县公安局随即展开调查,办案民警很快找到了在外打工的张晓芳,了解了张晓芳多年来的遭遇后,办案民警感到了案情的复杂。

  6月25日,襄汾县公安局将此案正式立案侦查。但因张晓芳患有严重的乙型肝炎不符合收押条件,遂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7月7日,案件被移送到襄汾县检察院。

  刘建龙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自己家与张家因彩礼问题出现了分歧,自己与晓芳已不可能再结婚,但他一定要要回儿子的抚养权。而张晓芳则认为,刘建龙对她和儿子不闻不问涉嫌遗弃,而且,刘一直以来没有工作,无法保证小宇的生活和受教育权。

  详调查,检方未起诉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西卫锋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智健,任律师表示,张晓芳出于自身疾病和经济原因,是可以将孩子合法送养的,但需要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正当的送养手续。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她按照民间习惯把孩子高价送人的确涉嫌拐卖儿童。

  今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其中第16条明确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意见》中还明确了以下四种具体情形: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意见》第17条严格区分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搞清楚,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意见》特别指出,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任律师认为,张晓芳“送养”亲生儿子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检察机关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处理。如果张晓芳认为刘建龙对她和儿子不闻不问涉嫌遗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今年10月17日,记者获悉,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对张晓芳涉嫌拐卖儿童一案作出不予起诉决定。面对记者,张晓芳显出几分为难,她表示,孩子目前暂时由父母代为抚养。“我没能给小宇一个完整的家庭,但也不想让孩子的成长受到影响。”张晓芳希望过一段时间,事情平息后,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与小林办理正式收养手续。“就目前的情况看,找一个好的人家送养,对孩子的将来有好处。”她说。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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