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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全球视野下的人权与发展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0月21日08:47
  编者按

  19日至20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的第三届北京人权论坛开幕,论坛的主题为“人权与发展:概念、模式、途径再思考”。来自28个国家、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港澳台地区的近百名人权高级官员和专家齐聚北京,共商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人权发展大计。本报特设专版,刊登中外与会者论文和发言摘要,以飨读者。

  西方对中国人权认知的误区

  董云虎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也是中国政府和人民长期为之努力奋斗的崇高目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与现代化建设事业同步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与发展。

  2008年,美国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分别有86%和82%的中国人对自己国家的发展方向和经济状况感到满意,在受调查的24个国家中高居榜首;分别有81%、64%和58%的中国人对自己的家庭生活、工作和家庭收入感到满意。这从一个角度反映了中国民众对中国人权现状的看法。

  令人遗憾的是,西方世界对中国人权的看法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中国民众的看法大相径庭。他们一方面大谈中国崛起、中国奇迹,甚至大谈中国发展模式,对中国经济发展大加肯定,另一方面却对中国人权的发展进步视而不见,始终颇有微词,有的甚至认为中国人权不是进步了而是倒退了。我认为,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中国的奇迹是中国民众创造的,如果中国民众受压迫,没有积极性、创造性,那么,中国发展的奇迹是怎样创造出来的呢?如果中国人民在发展中得不到实际利益、人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大多数中国人怎么会对国家的发展方向和自己的生活状况感到满意呢?

  西方对中国人权的认知与中国的实际情况之所以存在这么大的偏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一些西方人习惯于用西方中心论的眼光来看问题,习惯于用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的人权观来看待中国,习惯于把西方的社会制度、发展模式看成是人权的化身,而把其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看成是侵犯人权的表现,因而把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先入为主地想象成违反人权的国家。这种思维方式使他们深深地陷入类似英国哲学家弗拉西斯·培根所说的“洞穴假相”之中。由于受固有的“洞穴”所蒙蔽,他们无法正确认识中国人权的真实情况,看不到中国的积极变化和发展。

  应该承认,中西方对人权和实现人权的方式的看法存在着明显不同。西方认为人权只是个人权利,而中国则认为人权不仅是个人权利,还包括国家独立权、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等集体权利。西方强调人权就是公民、政治权利,而中国则强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基础,两类权利同等重要、不可分割。西方认为只有按照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模式,实行私有制为基础的自由市场经济和三权分立、多党竞争的议会民主,才符合尊重人权的标准;中国则认为,人权的理想、目标、价值、原则是普遍的,而实现人权的道路和模式却因各国国情不同而不同,各国只有从本国实际出发探索符合本国人民要求的发展道路,才能切实使人权事业取得可持续的进展。中国的人权观不仅符合公认的国际人权准则,而且符合中国实际和中国人民的愿望,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理应得到西方的尊重和理解。

  当前,各国都在对国际金融危机进行反思,为彻底摆脱国际金融危机、实现更好的发展和更充分的人权而努力。国际金融危机从一个侧面暴露了西方以资为本的发展模式和利己主义人权观的固有弊端,再一次说明西方模式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现代化模式和人权模式。西方国家需要摒弃西方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破除将人权政治化的“洞穴假相”,更多地尊重、理解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国家的实际情况,更多地尊重、理解和支持为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和模式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及其所积累的宝贵经验,更多倾听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声音。

  (作者系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人权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教授) 人权问题的亚洲经验

  罗密欧·奥尔兰蒂

  人权的保障是先于经济发展,还是与经济发展同步进行?这是一个老问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基本上是一致的:这两个主题并不是截然分开的,经济发展不能回避人权问题。普遍来说,个人自由不能受到限制,或者被视为死板的法律义务。个人自由一直被视为物质条件得以改善的先兆,在许多方面至今依然如此。

  这种观点看似无法辩驳,直到亚洲国家的一些经验证明了其他通向繁荣的路径也是可能的。以韩国为例。如今,韩国是一个富庶的中等发达国家,也是一个人权得到广泛尊重的民主国家——至少以国际的标准来看是这样的。韩国曾经处于军事独裁统治之下,之后不断朝着自由国度的方向转型。在分析韩国时关键的一点是,经济发展与人权并非相伴相生的,人权要落后于经济发展。自由和民主对发展并非不可获缺,而是发展的一个结果。所得出的结论是:发展和人权确实是联系在一起的,但这种联系可能是紧密的,也可能是松散的。

  最重要的范例是中国。中国有声望以全力支持重新定义人权观念,并可能给出他们自身正确的解释。抛开政治纷争,坚持之前的假定,生存权是一种很基本的人权,这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更好的生活条件非常重要,这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观点,并不令人感到奇怪。富裕的国家并不会面临这种问题。无疑,他们的观点表达得更加明晰。稳定是保证发展的一个关键词。胡锦涛主席说:“我们要清楚地意识到,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中国并没有否认人权的价值以及民主的概念。尽管如此,将它们与稳定相联系需要引入另一个重要因素:时间。如果社会环境被认为不够成熟,对人权的捍卫可以被推迟。中国的立场是,议会选举可以被推迟,像教育、物质进步、消费和医疗保健等“真正的”人权更为重要。中国没有为实行正式的民主制度而设定时间表,这也是时间至关重要的原因。这样做使得中国不必做出承诺,而能够放手继续发展,直到未来某个时候对于不同模式的引入变得不仅是一种选择,而且是一种需要。到了那个时候,任何压力都将消失。到目前为止,中国路径的可持续性已被证实有很强的适应力。这种持续性已经击败了主要的两大预测:一中国不进行政治改革就不再增长,二经济成就最终将导致中国拥有不同的制度。北京已经证明了实际情况与之相反,并表明发展中国家必须遵守其自身的优先次序。

  (作者系意大利智库“亚洲观察”副主席、波伦亚大学教授) 文化多样性和人权

  尼基尔·赛斯

  《维也纳宣言》重申并明确考虑了推动和保护人权方面的文化性,指出“国家和区域的特点以及各种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的重要性要铭记于心”。然而,这种主张旨在强调一个理念,即成员国无论具有怎样的文化系统,都有责任促进和保护人权。

  不可否认的是,不论是在个人层面还是集体层面,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和发展自己的文化生活和认同。但是这种权利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制于下列最主要的原则,即要避免对其他人价值观和习俗构成侵犯,或用于征服他人或给他人造成伤害。

  因此,保障文化多样性和认同不得不考虑权利维度与文化相对主义的对立,以及人身生命、安全和尊严的保护与对传统的侵入和破坏的对立,尤其是当传统的文化习俗和方式不能有效地为个人和群体提供必要保障时,另一方面,文化习俗可以纳入普遍人权和自由的原则中,并按照国际标准实施。

  考虑到这些因素,联合国大会2007年12月通过了一项《关于人权和文化多样性》的决议,重申了“所有民族和国家在和平、宽容和相互尊重的国际氛围下坚持、发展和维护他们文化遗产和传统的重要性”。这项决议同时强调“推进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上的文化多元和宽容对于加强文化权利和文化多样性的尊重具有重要意义”,并敦促各成员国在其政治和法律体系中体现文化多样性,来“避免对于特定社会群体的边缘化、排斥和歧视。”

  努力推进文化多样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强调了后者和人权之间的联系。正如2009年的世界报告,题为“对文化多样性和文化间对话进行投资”,强调了人权的文化维度是不能通过削弱其普遍性来理解,而是鼓励在其多样性中体现所有权利的主人翁意识。这种观念也体现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该宣言规定:“捍卫文化多样性是伦理方面的迫切需要,与尊重人的尊严是密不可分的。它要求人们必须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特别是尊重少数人群体和土著人民的各种权利。任何人不得以文化多样性为由,损害受国际保护的人权或限制其范围。”

  (作者系联合国经社部经社理事会支持协调司司长) 中国人权模式的民主取向

  李云龙

  最近20多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不仅是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历史,而且是政治全面进步、民主和自由不断发展的历史。

  中国的民主政治框架已经确定。中国政府提出了逐渐完善社会民主的任务。基层民主首先得到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普遍完成了五至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农村的基层民主已经稳定下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已经成为农村管理的基本模式。

  政治民主的发展必然推动人权的发展。民主本身也是一种人权。参加国家管理,或者参加有关的选举,是一种基本人权。同时,民主政治的发展,还推动了更加广泛的人权发展。民主也要求给予社会全体成员平等的权利和基本自由。同市场经济一样,政治民主也是当代中国人权发展的基本动力。

  政治民主必须同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同步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同政治民主的发展相适应,中国社会的自由程度大大提高,人们享有的各种自由大大增加。那些束缚个人自由的诸多社会限制一一废除了,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居住地点,自由地选择职业,自由地选择自己的信仰,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从迁徙自由来说,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人受到严格的户籍管制,改变居住地点十分困难。现在,中国成为流动性很大的国家。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口在各个地区之间流动,基本的流动方向是从内地向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流动,从农村向城市流动。就选择职业的自由来说,20多年前,人们的工作是由国家分配的,个人很难根据自己的爱好进行选择。改变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今天,所有人都要自己选择职业。改变工作岗位、改变职业,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大量职业介绍机构的存在就是证明。就自由地发表意见来说,中国的言论自由空间越来越大,言论的禁区越来越少。现在,除了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以外,所有的言论都可以自由发表。同文化大革命时期那种万马齐喑、整个国家只有一个声音的状况相比,今天的言论自由空间不知扩大了多少倍。在学术领域、社会领域、文化艺术领域、娱乐领域、体育领域,各种意见可以不受限制地发表。我们每天都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不同意见出现在各种各样的媒体上。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国际关系室主任) 在法治建设中推进人权事业发展

  李君如

  在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健全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为了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社会福利和人的持续发展等社会权利,为了确保人民群众能够有序地参与政府的决策,我们有许多事情要做,其中一件大事,就是立法。这不仅是人民民主和人权实现的内在要求,而且是解决民生问题的特殊微妙性所要求的。我们在谈论民生问题时,有一种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这就是有意无意地把“民生”的“民”理解为“穷人”即生活比较困难的群众,而不是“人民”即全体人民群众,包括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富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创业者。通过民主来解决民生问题时,应该考虑也必须考虑各个方面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有的专家在研究国外的社会保障经验时,已经注意到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必须综合考虑影响社会政策的各种因素,为此就需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建立起能够在各个社会集团的愿望之间维持一种微妙平衡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比如英国在1948年宣布已经构建起一个福利国家时,他们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特点是:全民保障,保障范围几乎无所不包;政府统一管理,全国最高领导机构是卫生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一般性税收;各种保障待遇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认社会保障的平等性和普遍性。我们中国的情况要比当年英国的情况复杂得多,在依靠人民群众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时,更要重视法制建设。

  我国已经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社会保障法律,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是,现在我们面临的是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形势,需要一些更具有综合性、全面性的立法行动。

  为此,我建议在对各个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立法之前,先研究并制定两部大法: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参与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社会保障法》。前一部法,重点把中共中央已经郑重提出的“四权”即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用法律形式规范化地确定下来。后一部法,重点明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各个方面的社会保障法的制定准则,并解决各个部门出台的社会保障政策相互重叠、相互抵触等问题。这两部法,前一部法可以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主体、动力及其实现途径问题,后一部法则可以解决社会保障的体系和建立这个体系的基本要求问题。

  总之,研究和制定这两部大法,既有利于我国十几亿人民的民生,又有利于我国十几亿人民的民主和人权事业的发展,是推进我国民生、民主、人权和法治的大问题。

  (作者系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原副校长) 阿尔及利亚:文化民主化

  哈菲达·嘉乌

  虽然在上世纪90年代发生过动乱,阿尔及利亚还是加速了民主化的进程,同时扩大政治对话。我们的政府一直坚持巩固法治国家、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原则。

  除政治、经济、社会的民主化,阿尔及利亚还在文化的民主化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

  阿尔及利亚认为文化的多样性是各个文明乃至各种文化之间相互对话的根本条件。保护和促进文化的多样性、艺术化表达是国际上公认的两个最主要的方式,在这两种方法的发展过程中,阿尔及利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阿尔及利亚参与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的制定,同时也是第一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同时,阿尔及利亚也批准了1972年的《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我们有7个考古和历史遗迹被列为世界遗产。

  为了鼓励文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阿尔及利亚还在文化领域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定期举办国际性节日,而且在很多国际性展览中不断推出自己的文化产品。

  现在,阿尔及利亚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2011年的“特莱姆森—伊斯兰文化之都”活动。该活动的目的是展现丰富的伊斯兰文化,以及它与其他文化的关系。

  在加强文化间的相互认识和理解方面,阿尔及利亚定期组织国际性研讨会和见面会,以便讨论文化和宗教对话、文化发展、文化遗产保护、艺术创新和历史等问题。阿尔及利亚还在海外举办文化周活动,阿尔及利亚艺术家们能够借此机会展示他们的才华和创造力。

  为了鼓励和兄弟国家间的文化交流,阿尔及利亚参加了2010年上海世博会。它也是第一批积极参与这场国际盛事的国家之一。

  (作者系阿尔及利亚外交部国际政治事务与安全总司人权公约、条约后续处处长) 泛美人权法庭的实践

  迭戈·加西亚-萨扬

  今天,国际公法,包括国际人权法,都是高规格编撰的法典,而且拥有监督和保证贯彻执行的机构,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机构就是真正的法庭,有权力对国家做出判决。泛美人权法庭就是这样的一个机构。

  从这个角度看,美洲国家被迫以某种特定的方式组织起来创建一个地区法庭是很重要的,比如一个像泛美人权法庭这样的法庭,它拥有权力判决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强制履行没有履行的责任。另外,地区法庭也能够命令和纠正触犯国际法律的行为。

  许多像泛美人权法庭这样的保护机构所采用的法律标准和论据,在对国内现行律法的标准进行再诠释的过程中,逐步成为国内法庭判决的精髓部分,以及成为重要领域公共政策的组织部分,比如,印第安居民的权利、自然资源的使用等方面。

  泛美人权法庭的法律体系已经在诉讼和解决拉美地区人权保护的不同方面占据着重要位置。在我们地区的一系列宪法会议和最高法院的法律行为中,不但越来越采用美洲人权法庭的决议,而且从法庭的法律体系标准中汲取营养来作出自己的司法决议。美洲人权法庭目前的这种活跃性,使得美洲国家拥有一套宝贵的基本标准来改善它们在保障、设计和组织人权方面的制度和法律能力。

  总之,泛美人权法庭的工作已经促进和推动了保障人权的国内诉讼程序,使法律手段更加民主化,在具体案件处理中,也不再是仅仅只是追求令受害人满意,而是为推动维护权利的基本改革,为消除侵犯人权的行为而斗争,为人类的逐渐进步而斗争。

  (作者系泛美人权法庭庭长,秘鲁前司法部长、前外交部长) 中国“和”文化为世界贡献新智慧

  叶小文

  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是“贵和”。在世界三个比较突出的文明中,西方文明崇尚自由,伊斯兰文明崇尚公平,中华文明则崇尚包容,并由此形成了和谐至上的价值观。

  可以说,“和”是中国历史文化的特征向量,古代先哲的生命信仰和思维基础。此“和”非彼“合”。合,是把两个不同的东西加在一起后溶解了,失去了自己。“和”是把两种不同的事物融合到了一起,各自有着自己的特点而和平相处。世界上万事万物不同,人人不同,我们更要提倡和,只有和,才能久。“和”的思想反映了事物的普遍规律,因而能够与时俱进、与时俱丰。中国的儒、释、道思想中都含有“和”。“和”的基础,是和而不同,互相包容,求同存异,共生共长。“和”的途径,是以对话求理解,和睦相处;以共识求团结,和衷共济;以包容求和谐,和谐发展。“和”的哲学,是“会通”,既有包容,更有择优;既有融合,更有贯通;既有继承,更有创新,是一以贯之、食而化之、从善如流、美而趋之。“和”的佳境,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和美。

  将“和”用于人际关系,以宽和的态度待人,就会取得众人的信任;将“和”用于政治,则能促进历史发展,文化繁荣;将“和”用于经济,则能促进生产发展,经济繁荣;将“和”应用于文化,则可使百家争鸣,理论创新;将“和”应用于养生,得和则盛,得和则寿;将“和”用于战略决策,则贤才蜂聚、良言潮涌、上下通达、左右和谐、蔽端早现、创新迭出;将“和”用于外交,则“协和万邦”,实现“万国咸宁”、“天下太平”。

  当今时代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但在我们眼前的世界却并非和谐。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产生了严重的冲突,并由此引发了人类的生态危机、人文危机和精神危机。这是人类21世纪面临的共同的挑战,关系着人类未来的生存和发展。一个和谐世界的图景应该是人类能够科学合理地对待与自然、与他人、与自我的关系,实现人与天和、人与人和、人与己和。中国独具魅力的“和”文化,应该可以为化解人类面临的危机与冲突带来新的智慧。正如英国哲学家罗素所说,“中国至高无上的伦理品质中的一些东西,现代世界极为需要。这些品质中我认为和气是第一位的”,这种品质“若能够被全世界采纳,地球上肯定比现在有更多的欢乐祥和”。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第一副院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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