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1日电 (记者 赵建华)自今年12月1日起,中国决定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1日表示,此举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费环境。
根据中国现行税政法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目前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
1994年以来,中国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在现行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原来内外资企业分设的制度,均已先后实现了统一。目前,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实行内外有别的制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继续实行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将会加剧内外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
该负责人认为,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会对中国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中国诸多有利因素对外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外资企业负担,而是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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