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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黑帮案”二审 主要成员维持原判(图)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21日19:41
  8月12日,轰动一时的广东“阳江黑帮案”二审开庭。许建强(左一)、林国钦(左二)及其28名马仔出庭受审。刘晓哲毕式明摄

  新华网广州10月21日电(记者 孔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在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阳江黑帮案”作出二审判决,组织头目“锤头笠”许建强、“卤味钦”林国钦及主要成员均被维持原判。

  “阳江黑帮案”是公安部2009年公布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之一,是迄今为止广东省涉案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性质案件,共有43名被告人、4个被告单位。

  2009年12月3日上午,许建强、林国钦为首的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广东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一审判决对许建强、林国钦等43人定罪,对广东春潭水泥有限公司等4被告单位定罪,共认定96起违法犯罪事实,涉及20项罪名。许建强、林国钦等43人除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外,还涉及多项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罪、偷税罪等。

  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脑许建强、林国钦均是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并分别被处以3.1亿元和3.25亿元的罚金。此外,还有1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1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许建强、林国钦等30名被告人及2个被告单位以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量刑过重等为由,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据该案审判长、广东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宏建介绍,二审法院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进行了全案审查,维持阳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54个判项中的46项。对许建强、林国钦、李建定、黄勃以及林月允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的判项全部予以维持。对上诉人蓝忠明的故意伤害罪改判15年有期徒刑,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不变,仍然是无期徒刑。上诉单位阳江市银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上诉人陈叶庆、张志有等的定罪量刑被改判或部分改判。

  广东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王在魁表示,本案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属于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在审理中强化了程序意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诉讼权利。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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