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10月21日电 李想、太玉琢报道:10月18日,沈阳军区某炮兵团下发通知,明确了营区内8座辽代石塔的保护管理办法。这是该团落实新修订的共同条令,保护营区内文物的一个举措。
2001年,该炮兵团组建之初,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国家三级文物、8座辽代石塔被划入营区。因保护措施不到位,石塔上被涂写、刻画的现象依然存在。
近日,该团依据新修订的《内务条令》第三百零六条重视营区环境和文物保护的规定,参阅《文物保护法》等法规文件,制定了《炮兵团保护营区内文物暂行办法》,规范官兵行为举止,强化官兵文物保护意识,并逐级签订《营区文物保护责任书》,加大了文物保护力度。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