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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伙QQ约自杀家属告腾讯 律师称其有义务屏蔽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2010年10月22日08:16

  两小伙QQ相约自杀

  家属将腾讯告上法庭

  律师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屏蔽有害信息

  通讯员 钟根清

  本报记者 解亮

  他在上海,他在浙江丽水,都是大学生。通过腾讯QQ这个平台,虽远隔千里,他们还是定下了“死亡之约”。

  上海的他,连夜赶到了丽水;丽水的他,车站去接。他们一起购买自杀“装备”,步步逼近死亡边缘。

  这场悲剧,结局是天各一方。一个在自杀时感觉痛苦,恐惧中选择离开;另一个却坚持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

  昨天上午,这场悲剧以民事赔偿纠纷形式,闹上法庭。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成了被告。“在国内,这种事情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很重视。”腾讯公司代理人说。

  [案情]

  两个人的“死亡之约”

  范青(化名),1990年出生,上海人,生前是上海某大学法学专业大一学生。张弦(化名),1988年出生,丽水人,当地一所学院应届毕业生。

  今年6月21日,张弦在名为“×××殿堂”(这样的群不宜宣扬,我们主动屏蔽)的QQ群上,“邀请”想自杀的人,和他一起“离开”。

  张弦留下了手机号,说自己在浙江,有“意愿”可以与他联系。第二天,范青看到了这段留言。范青拿起了电话,拨通张弦的手机。他们约定丽水见。

  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张弦提及,范没考上理想的大学,所以情绪一直很低落;而他则是毕业后一直待业,有了厌世情绪,“之前曾多次试图自杀,没成功。”

  6月23日下午1点多,范青把网名从“亢龙有悔”(音)改成了“向冥界”(音)。当晚11点57分,范青坐上开往丽水的火车。

  第二天早上7点多,张弦赶到车站,接下这个远到的“约定”。酒店入住记录显示,他们各自出示了身份证,入住了同一个房间。在超市,他们一起购买了脸盆、酒精和胶带,还有,啤酒……路边的烧烤店里,他们买到了8斤木炭。

  “死亡约定”中途夭折

  回到酒店房间,他们反锁了房门,关好窗户……

  在QQ上,范青曾多次提及这种死亡方式,他以为没有痛苦。

  两人走进卫生间,点燃了炭火,边喝酒边聊天。他们等待的,还有死亡。

  过了没多久,张弦开始觉得头痛难忍,冲出了卫生间。张弦说,他劝范也出来,范摇了摇头。张弦把范青拉出了卫生间,浇灭了炭火。

  两人躺在床上,又聊了会天,“你各方面条件都比我优秀,别自杀了……买票回上海吧。”下午4点23分,张弦走出了酒店,他选择了回家。

  手机通话记录显示,之后范青曾多次打来电话。张弦说,那是让他回去,再自杀一次。晚上7点08分,范青发出生命中最后一条短信,“你听着,8点前不带着炭和酒精回来,我就报警了,我钱也没有,耳朵也鸣了,球(求,记者注)生不得求死不能,你看着办。”

  张弦看了,没理睬。晚上10点52分,张弦不放心,打电话给范,没人接。他感到不妙,打电话给酒店总台。酒店老板带人上楼,撞开房门,推开卫生间门。范青躺在地上。一切都晚了……

  腾讯QQ成了被告

  范青的父母,悲痛欲绝。

  今年8月,他们一纸诉状,将张弦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腾讯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7.9万多元。

  起诉理由是:张弦离开旅馆后,明知范坚持自杀,却顾自走开,既没劝阻其放弃,也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放任了范的自杀。

  “小范的父母始终觉得,儿子之前有自杀念头不假,但那仅仅是想想的,没有付诸实施。如果不是小张在QQ群上留下手机号邀约,结果可能不是这样。”原告代理律师廖亚梅说。

  廖亚梅解释,张弦中途离开后,没有尽力阻止,而是消极对待。应当预见后果,却没有做到。因此,存在明显过错。

  至于第二被告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对“相约自杀”这样的有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的措施。由于该公司没有采取这些措施,致使张弦的自杀邀请得以传播,并最终造成范青死亡,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弦代理人意见:他的死亡应该由自己负责

  庭审中,张弦的代理律师李建成,一直在强调,早在今年6月8日,范青就在QQ上表露过自杀想法,还询问哪里可以买到氰化钾……

  范青和张弦最终“相约自杀”,实际上是一种“不谋而合”。

  “小范也曾让小张去上海自杀,只是小张觉得花销太大,两人才选择了丽水。”李建成说,他们一起开房间,一起买材料……没有主从关系。张弦中途放弃,也劝范青放弃,还浇灭了炭火,已尽到了救助义务。

  在李建成看来,范青最后的短信,会让张弦觉得,已没自杀条件了。“所以他没预见小范第二次自杀,完全可理解。小范作为一个成年人,完全可预见自杀后果,他的死应该自己负责。

  腾讯代理人辩称:不可能也无能力实时监控

  庭审中,腾讯公司的辩护,很引人关注。

  腾讯公司两名代理人认为,该公司旗下的QQ产品,目前注册用户有5亿多,每天在线的超过一亿,QQ上每天都在传播‘海量’的信息,而且QQ不同于网络论坛或博客,它是一种即时的、点对点的沟通工具,腾讯公司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对这么多信息实时监控,更不能提前预知。

  他们认为,QQ是按互联网管理条例运行的合法网络平台,本身不存在违法行为,“何况,用过QQ的人都知道,用户注册时,都要先确认一个软件服务协议,当中已明确,不得发布侵犯合法权益的信息,否则用户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至于原告提出的,腾讯公司没及时对有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的措施,两名代理人解释,腾讯都是按有关规定对一些敏感词、关键词进行屏蔽。而“自杀”这样的“中性词”,不在屏蔽之列。

  “QQ本身是一种沟通工具,按上述逻辑,势必会影响用户正常沟通,还有可能侵犯用户的言论自由,违反事先跟用户的约定。如果说QQ提供了自杀平台,那么他们联络时还用到了手机,手机运营商也该成为被告了?”腾讯代理人反问道。

  浙南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个人观点是,腾讯QQ作为网络服务提供方,不能对用户的正常聊天内容进行监控、窥视,否则涉及侵犯隐私权等问题。不过,腾讯可阻止带有“自杀”、“杀人”这样的关键字,成为吸引用户加入网群的“招牌”,即阻止所谓“自杀群”创建。

  陈一来说,平台上存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网群,腾讯理应及时发现,还应采取删除、屏蔽或报警等手段,尽力加以弥补。QQ有没有责任,确实值得商榷。

  [记者调查]

  网络自杀群依旧存在

  其实,早在今年3月,毕业才两年的缙云青年小朱,在缙云县新建镇一家私人宾馆内自杀后,“网络自杀群”这个名词,就曾引起关注。

  因为,与小朱一起离开这个世界的,还有另外一人——专程从千里之外的云南,赶到缙云“相约自杀”的小刘。他们的结识,就是通过网络。

  昨晚,记者特意在QQ上搜索了“×××殿堂”这个群,仍然可以找到同名的。群介绍看上去很恐怖,“死亡之前的聚会,请让我带你走向死亡,嗅着血液的芬芳,我已找到了×××的殿堂。”

  好在,搜索“自杀”这个群关键词,显示是“0”个结果。不过,用搜索引擎查关键词“网络‘相约自杀’”,仍有25万多篇相关网页;关键词“自杀QQ群”,竟高达371万多篇。

  我们试着加入了一个自杀QQ群,一个名为“第三代群主”的群主,通过了请求。

  这个群的名称,直接写有“自杀”字样,创建于去年2月21日。群签名也看着发寒:“与其独自在这个寂寞的世界艰难地喘息,不如和大家一起停止呼吸。”

  群公告则写着:“生亦何安,死亦何苦,自杀是我们的自由。”群相册里,还有一些自杀的血腥图片。

  群成员的名字,更是让人心惊:3个黯淡的头像,统一标注为“此人已死”。群内24个成员,20个男的,4个女的,信息显示大多20来岁,最小的才16岁,宁夏、江西、广东和浙江的,都有。

  群内一个网名“未来式,”的人,直接说起,“这个月月底就去死。”记者(化成网名郁××)试着劝导未果。

  记者选择了报警,民警要去了QQ群号码,表示会积极做思想工作。不过,民警也表示,因网络虚拟性和不确定性,类似这样的监管,确实难度很大。

  或许,接下来如何应对,是一个广泛的社会话题。像“未来式,”这样的人,一旦发现了,怎么办?提供网络服务的机构,如果当真没责任,接下来“网络自杀群”谁来管?

  ……请接力发问,我们期待答案。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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