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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挂牌督办不神秘 实质为限时限人办理案件

2010年10月22日11:54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充满了神秘色彩,近期公布的“挂牌督办第八批52起涉黑案件”只有828字,引发多方猜测。

  公安部挂牌督办解读

  □本报记者 鲁 晟

  一条828字的消息,在网上热传。百度中输入“公安部挂牌督办第八批52起涉黑案件”,搜索结果高达69200条。

  按照全国公安机关“2010严打整治行动”的整体部署,为推动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8月17日,公安部发出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八批涉黑案件挂牌督办通知,对涉及全国22个省、区、市的52起重大“涉黑”案件挂牌督办。

  公安部挂牌督办,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翟金鹏看来并不神秘。

  据其介绍,不仅仅是“涉黑”案件才会挂牌督办,打拐、涉枪、命案、重大经济犯罪等都有可能被公安部挂牌督办。

  案件尚需保密

  记者登录公安部官方网站,查找公安部发出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八批“涉黑”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在“全国公安机关严打整治行动”的链接下,找到了那条828字的消息。52起重大“涉黑”案件,并无归属何地、涉案人员、涉案金额、所涉罪行等更多信息。

  对此,翟金鹏认为是为了保密的需要,“有时候,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尚在侦破期间,一旦公开,会给案件的侦破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很有可能打草惊蛇”。

  “涉黑”案件需要查证的事实和收集的证据较为复杂,需要抓捕的案犯比较多,调查取证困难,法庭上被告集体翻案十分突出。而且证人害怕报复,不敢作证的问题也非常突出。

  特别是一些“黑老大”,以前是公开打砸抢,后来完成了原始积累,随着经济实力增强,已经“漂白”转型,有的还头顶“成功商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等光环,关系网复杂,因此打击难度大、风险高。

  翟金鹏认为,对基层公安机关来说,办理此类案件不仅是一种考验,也是一种挑战。尤其是如何证明其是“黑老大”,并有固定的组织、固定的成员等。

  修订后的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是全国人大首次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列入《刑法》,也是全国范围内“打黑除恶”的法律依据。

  入选方式多

  什么样的案件才能入选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翟金鹏认为,“凡是社会影响面大,后果严重的案件”,都有可能被公安部挂牌督办。

  公安部内部有一个筛选规范,主要从社会影响程度、涉案金额、死亡人数、作案手段等多个方面来衡量。

  例如“一次杀死多人”、“盗抢机动车几十辆”等重大案件,很容易入选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一个案件要进入公安部挂牌督办,大致有三条途径。

  其一,是特别重特大案件。

  各地发生的重特大案件,一般在两个小时内就会通过电话等形式报告到公安部,随后会补充相关的文字材料。

  公安部在接到报告后,根据案情严重程度,随时可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其二,是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由于现在网络信息量非常大,公安部也会从网络等各个方面来确定或选择督办案件。

  其三,是按照程序申报的案件。

  申报的案件一般会经过省市各级公安机关的筛选和甄别。

  基础公安机关在遇到一些难度比较大,需要上级支持和督办的案件,就会按照程序向上级申报,“成为公安部进行督办案件”。

  挂牌督办常态化

  公安部明确要求,对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各省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地市级公安机关“一把手”要亲自担任侦查破案责任人。

  这里所说的责任人,一般都是各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或者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领导,有时可能是公安厅主管领导负责。基层办案人员在重压之下,会不会为了单纯地追求快速结案,引发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问题?

  “公安部强调破案率,绝不是以刑讯逼供为条件,也不会以牺牲人权作为保障。”翟金鹏介绍说。

  “公安部有挂牌督办,各省市也有相应级别的挂牌督办制度。”翟金鹏说,“挂牌督办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公安部刑事案件的挂牌督办始于2000年1月。随后,陆续有省市参照执行,制定了相应的程序和标准。

  “凡是公安部挂牌的,一定是省厅挂牌案件,也是当地市局挂牌案件。”翟金鹏对此非常肯定。

  公安部“挂牌督办”意味着省市各级公安局“一把手”为责任人,可以有效杜绝责权不统一造成的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发生。

  公安部挂牌督办解读

  挂牌督办的案件一般属于限定破案时间、限定责任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成立的专案组,案件未审理完毕前不得解散。

  限期没有破案的,要向公安部递交详细的书面报告,包括下一步工作计划、难点,是否需要公安部进一步协助等。

  对于办案经费不足的公安机关,争取本级财政拨付一部分,公安部相关业务局也有专项经费可以调拨,多方解决。

  “如果到时间不能够办理好督办案件肯定要问责。”翟金鹏强调说,挂牌督办的目的是想方设法提高对案件的重视程度,其根本目的还是要解决问题、办成事情。

  为了加大打击力度,充实力量,原本公安部刑侦局的“打黑处”一分为三,于2009年年底成立了一队、二队、三队等三个正处级单位,分片管理全国打黑工作。

  督办案件宜成典范

  “督办不仅要督促把案子‘办了’,还要督促把案子‘办好’,既不留后患,也不办冤案。”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说。

  重大涉黑案件本身具有显著的社会性,早已成为公众密切关注的社会焦点和热点问题,本身就是块“牌子”,也是试金石。捂不下,也盖不住,必须做到信息全程公开透明。时事评论人徐云鹏承认,在未正式定案之前,具体案情不能向外泄露,但公安机关绝不能以此作为搪塞信息公开透明的理由。

  “有些案件实际上根本不是什么重大涉黑案件,但是,某些地方公安机关为了获取荣誉和战功,就拼命往上申报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涛质疑公安部挂牌案件入选程序和目的。他认为,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有特殊的办案经费,案件侦破了,单位和个人都能获得一笔不菲的奖金。

  而一位曾经代理过多起挂牌督办案件的律师张剑(化名)对挂牌督办表示支持,并愿意积极配合。

  “中央机关督办案件,一定要给下面做成典范,方方面面让大家提不出任何问题。”张剑说,“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中央机关督办的水平和能力,才能体现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如果政治色彩过浓,便与建立法治社会的基调相违背。”

  “要保证办案的起步、过程、结果都合法。”

  “我们不反对挂牌督办,而是合理的质疑,推动挂牌督办的完善。”法制网赵国君说,挂牌督办案件,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不能偏离法律航道。尤其是办案的质量,不能因为督办、限期破案等而有所下降。(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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