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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作案遵守三“不偷”原则:有月亮的时候不偷

来源:亚心网
2010年10月22日13:35

  亚心网讯(记者 徐阳 通讯员 喻高)作案40余起后,林华(化名)落入法网,43岁的他,将要开始他人生中的第3次牢狱生活。

  10月20日,记者从兵团农十二师公安局刑警支队驻老君庙派出所刑警中队了解到,前几天,该中队破获了一起系列盗窃电瓶、摩托车案件,涉案价值6万余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今年9月,西山西街芙蓉巷一带接连发生电瓶失窃事件。警方连日展开调查。西山附近有居民反映,入夜后,常能从一出租平房院内听到发动摩托车的声音。

  “出租人是林华,我们依法对其住宅进行搜查时,发现他的住所放有大号断线钳、两辆摩托车等一些来路、用途均不明确的可疑物品。”民警说。

  随后,林华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据其交代,去年8月底,他开始骑着三轮摩托车,带着断线钳四处作案,专偷电瓶,然后低价出售。截至案发,他已作案40余起。

  林华随身携带作案工具以备“不时之需”,但他偷窃时也有避讳。

  “据他交代,有月亮的时候不偷。因患有过敏性鼻炎,刮风下雨的时候他也不偷。和女友在一起的时候,怕被女友怀疑,他也不偷。他严格遵守着这些‘不偷’原则,担心作案时机不对会令他失手。”民警说。

  据介绍,1983年,林华曾因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期间,他学到了偷窃技巧;2006年3月,他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去年3月出狱后,于当年8月搬至老君庙派出所辖区居住,有“一技傍身”的他开始疯狂盗窃。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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