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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查处33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处理51人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0月22日14:06
河南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会现场

  记者从河南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会议上获悉,河南省政法纪工委成立以来,先后查处了33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已处理违纪违法干警51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9人,科级以下干部42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党政纪处分43人。

  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近几年全省执法监督工作,交流经验,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执法监督工作。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三峡市委书记李文慧,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翔出席会议,李新民作重要讲话,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承先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这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加强执法监督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当前,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个别干警违法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徇私枉法,制造冤假错案,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加强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能够有效防止和纠正执法问题和执法过错的发生,确保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合理合法、程序正当、及时高效,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律权威,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

  李新民指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我国政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政法工作保持正确方向、完成历史使命的根本政治保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就是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确保政法部门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监督是领导的题中应有之义,领导包含着监督,只讲领导不讲监督或者不进行监督,就不是全面的领导。

  李新民强调,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相关,政法干警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大量事实说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然会影响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大量存在,也都是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的结果。加强党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重要保证。

  “党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是代表人民利益进行监督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党监督政法部门是否公正廉洁执法,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就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就是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的利益。加强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既十分重要,也非常必要。”李新民说。

  参加会议的还有各省辖市委政法委书记、政法纪工委书记、执法监督科(处)长;省直政法部门常务副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同志。(记者 李晓光)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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