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特大非法经营药品案10月22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曾被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重点督办案件,轰动一时。
本案的第一被告人丁佳逸系国内某名校医学、哲学双料博士,留学于美国某著名医科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并获绿卡,还曾经担任某全球著名制药企业高级研究员、首席科学家。与他一同站上被告人席的,还有他的外甥高一丁及另外两名同案被告人杜博、胡秀波。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11月间,丁佳逸结伙王某(在逃)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预谋,指令胡秀波在江苏省宜兴市生产ELOTI(埃罗体)、EMATI(依玛体)、SORENIC(索伦尼克)等治疗肿瘤用药,并进行直销或者邮寄给深圳的杜博进行非法分销,销售金额共计687.5057万元。去年11月24日上午,公安机关在杭州市滨江区某快递公司当场查获ELOTI、SORENIC等药品23620片。丁佳逸等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经查,从丁佳逸、杜博处扣押的药品均为处方药,均未取得药品生产批文,经鉴定价值2781.0751万元(丁佳逸对外实际销售价约为其10%),有效成份含量达到同类药正品标准。
在法庭上,丁佳逸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犯罪数额存在异议,称很大一部分药品是同学、同事、亲戚、朋友等直接购买的,有些甚至是直接赠送给对方的,并未收钱。丁佳逸、高一丁等人的辩护人同时指出,丁佳逸等人所制造、销售的药品在国外某国家是经过官方认证和严格检测过的,只因在国内受专利限制等因素无法获取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才进行非法生产,且其药品的效用是经过患者共识的,社会危害性极小,请求予以轻判。
检察机关公诉人指出,丁佳逸等人在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未经批准许可,擅自从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药品的生产和销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责任编辑: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