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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伙纵火取乐一居民窒息身亡(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10月24日06:03

  本报讯 (高级记者伏桂明)一男青年只为了取乐,用打火机将一辆停在楼道里的电动自行车座套点燃,最终造成一人在逃生时窒息而亡。10月2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了解到,纵火男子涉嫌纵火罪被抓捕归案。

  10月13日23时20分,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铁友派出所接110指令称:牡丹街4号居民楼发生火灾。值班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发现牡丹街4号楼6单元一楼楼道口2台电动自行车被烧毁,并在现场发现一具男尸。死者为李某,28岁,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李石开发区人。李某是在得知一楼着火后,从五楼自家内逃出后因窒息死在一楼单元门内的。

  警方通过现场勘查分析,这是一起人为放火致人死亡案件。苏家屯分局刑警大队和铁友派出所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全力进行侦破。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居住在牡丹街4号楼4单元的侯某某有重大放火作案嫌疑。10月14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侯某某抓获,侯某某(男,24岁,苏家屯区人)交代了他为取乐用打火机将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座套点燃的事实。

  “的士”突然开门撞伤人

  保险公司能赔偿吗?

  李先生问: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载一名乘客到目的地后,车未停稳,乘客突然打开车门,一疾驰而来的摩托车避让不及,撞到了车门上,摩托车驾驶人陈某受伤住院花费8000元左右。交警大队责任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在这样的突发事故中,保险公司是否能够赔偿?

  律师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肇事车辆已办理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且陈某的损失未超过其最高限额,其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刘越岭、吕良德整理)

  本期律师:

  郝明浩,空军工程大学理工科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擅长代理民事侵权、经济合同、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案件。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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