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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冒充武警参谋谎卖师资楼 诈骗买房人百万元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0年10月24日12:27
  广西新闻网讯 (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欧云略) 35岁的婷婷本来是个无业人员,她却冒充是武警北京总部参谋,并谎称手上有武警广西总队的“师级楼”转售,诈骗买房人112.3万。不久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婷婷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只有中专文化的婷婷毕业后没有找到正经工作。2006年3月,婷婷冒充武警北京总部参谋的身份,谎称有武警广西总队的“师级楼”转售。后该虚假房源经她的母亲梁某(另案处理)转述给饶某、饶某某。听说南宁市长湖路上有这样的房源,饶某一家认为不能错过良机,便决定通过婷婷购买“师级楼”。

  2006年4月4日,婷婷使用伪造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部集资建房售购合同》及私刻武警北京总部的印章,与饶某签订了一份《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部集资建房售购合同》,合同约定将“师级楼”01栋01号楼房出售给饶某。

  合同签订后,2006年3月至2009年3月间,婷婷使用伪造的武警部队的缴款通知、发票等文件材料,以缴纳购买 “师级楼”各项费用为由多次骗取饶某共计112.3万元。眼看3年多时间过去了,花费上百万的房子却始终不见交付,饶某一家不断催促婷婷。无奈中,2009年12月5日,婷婷只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婷婷将赔偿款112.3万元交到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移交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婷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武警内部集资建房的手段,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因婷婷是自首,且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依法对其给予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王斯 欧云略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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