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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物价局:“黑房”价按照当年四区均价执行

来源:兰州晨报
2010年10月25日05:46

  兰州市历史遗留经适房产权办理遇到问题 物价局决定——

   “黑房”无法定价 按照当年四区均价执行

  本报讯(记者王家安 实习生徐晖)进入10月,兰州市解决历史遗留的“黑房本”的办理工作已经两月,但也遇到不少问题,近日就有许多历史遗留的经适房因为找不到当初的价格资料而令办理机构无法对其定价,造成办理工作一拖再拖。10月21日,兰州市物价局出台规定,今后,对于这些无法定价的“黑房子”,都按照当年近郊四区经适房均价定价。

  开展两个月,在兰州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的“黑房本”办理工作也不断遇到各种新问题,此前,因为一些企业破产重组、倒闭关门或是搬迁等原因,造成一些早期的经济适用房成本资料证明丢失,这便让工作人员在为房主办理新房产证时,不能进行相关定价工作,导致许多本应近日就能办好的“房本子”一拖再拖。

  针对这种现状,兰州市物价局便派人进驻房地产交易大厅,对相关问题现场解决起来,并提出解决方案,对因历史原因对经济适用房项目不能提供规定的成本资料证明或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其销售价格,依据当年兰州市近郊四区经济适用房均价确定,必要时可适当下浮;对经济适用房项目超标面积,则按兰州市近郊四区相关年份商品房市场均价确定。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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