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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扩大车船税优惠范围鼓励新能源车船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25日15:29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何雨欣 崔清新)25日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按国务院的规定加收车船税。

  除保留现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

  中国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作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时介绍,现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载客人数少于9人的小型客车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豪华车和普通车都是相同的标准,“未能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

  对此草案规定,目前占中国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车船税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

  草案对载客9人以上的商用客车的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货车仍维持现行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的税额幅度不变。为支持发展汽车甩挂运输,对挂车由现行的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

  对于船舶,草案仍维持现行每净吨3元至6元的税额幅度不变。

  草案还扩大了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再按车船是否应登记确定是否纳税。同时,中国将进一步强化车船税的征管手段,相关部门要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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