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男子乘机托运错拿他人物品 拒绝归还遭对方起诉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2010年10月26日00:08

  一箱海参眨眼变成“酸菜鱼”

  同机乘客拿错保鲜箱惹官司

  大连两乘客同机飞往上海,两人各托运了一只保鲜箱,箱体外观几乎一模一样。到上海后,女乘客在取保鲜箱时发现自己的一箱价值2万余元的野生半干海参竟变成了一箱酸菜和海鱼,机场一查才发现,原来是另一男乘客拿错了保鲜箱。联系男乘客,他却拒不归还保鲜箱,女乘客于是起诉了他。经过一审、二审,男乘客均败诉,却拒不履行判决,目前,该案已由上海相关法院转至大连一法院强制执行。

  一箱海参变“酸菜鱼”

  2008年11月24日,王女士乘飞机飞往上海。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后,王女士去取同机托运的一个保鲜箱。拿到保鲜箱时,细心的王女士忽然发现保鲜箱上用透明胶带缠成的拉手和自己当初缠的不一样,当即打开保鲜箱查看。保鲜箱一打开,王女士感到头嗡地一声就大了,她原本要送给朋友的一箱价值2万余元的野生半干海参竟然变成了一箱并不值钱的酸菜和海鱼!难道保鲜箱在飞机上被人调包了?她立即找机场工作人员交涉。

  机场工作人员在比对了王女士的机票和这只保鲜箱上的托运牌后,确认这只保鲜箱其实并不是王女士托运的那一个。随后调阅的监控录像也证实,是一名和王女士同机的男乘客取错了保鲜箱。通过托运牌,机场方面确认这名男乘客为林某,也是大连人,机场方面立即与林某取得联系,要求其返还保鲜箱,但林某却拒绝归还。此后,王女士和机场方面又多次与林某沟通协商,均未能要回保鲜箱。

  贪人便宜一审败诉

  拿错保鲜箱的事实是如此清楚,可林某为贪便宜就是不归还。2009年初,王女士愤而将林某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林某赔偿其海参及包装损失23000元。法庭审理期间,王女士向法庭提供了自己购买海参时的发票,证明她保鲜箱内的物品为野生半干海参,重9.5千克,每500克价格为1210元,共计22990元。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对其损失的物品、重量及价值均尽到了举证义务。林某在行李领取错误后,既没有与航空公司联系,也未报案,并拒绝归还,其行为具有明显过错,应当对王女士的损失予以赔偿。最终一审判决林某赔偿王女士22990元。

  拒绝赔偿还怪机场

  一审判决后,林某不服,于今年2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王女士的保鲜箱被拿错是因为机场管理混乱造成的,责任在机场。事发后,他也积极配合归还保鲜箱,是王女士没有去取。此外,林某还认为王女士在一审期间提交的海参怕票是虚假的,不应被认定。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并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林某在知晓错拿其他旅客的保鲜箱后,应当及时、主动递联系机场予以调换。林某主张他已积极实施了返还义务,但却未提供任何证据佐证。林某对待他人财产持消极、模式的态度,过错非常明显,原审法院判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正确的。林某认为机场存在过错的主张,缺乏依据,显然不能成立。其主张王女士提交的发票是虚假的,也未能提供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今年4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林某上诉,维持原判。但是,从该判决生效至今,林某仍拒不执行判决,日前,经王女士申请,此案已转交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万峰 记者 李仪

(责任编辑:徐永刚)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