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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抛弃荒野:令人无奈的“流氓式强拆”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0月26日01:12
  议论风生

  河南郑州有拆迁新方法。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多位居民被人用车拉到一个叫樱桃沟的地方扔下,待他们回到家中,房子已被拆除。知情人称,被抛到樱桃沟的远不止这些人(10月25日《河南商报》)。

  被抛荒郊的有个人叫李付俊,他因在外打工致下残疾,为供养母亲和孩子,搭个铁皮屋修车。违章搭建铁皮屋当然可依法拆除。但通知限时自拆,却在限时前去强拆,这显然是违法行政(莫说自拆限时未到,就是限时已到,仍需通知强拆时间)。

  另一个被抛荒郊的叫彭灵枝,她本是有房可住,因6月24日房子被强拆,这才被迫搭建了窝棚。从有房到无房,从良民到“违法”,原来是很容易的,一个原本安居乐业的人,很容易就变成一个不仅无家可归而且寻找栖身之所也违法的人。

  相比而言,把人扔到荒野,然后拆除其合法房产或者违章而建的窝棚,合法商铺或者违章而建的糊口铁皮屋,并不比用推土机把人碾死或者逼人去自焚的强拆更加蛮横。因此,把人扔到荒野而行强拆,作为控诉强拆的材料,真是不够分量。

  然而,一定程度上,将当事人扔到荒野再去强拆其建筑,可能是强拆中最令人无奈的一种形式。这不仅让人无法保护其建筑,而且让人无法为保护其建筑而做出努力。努力虽然也总是无济于事,毕竟还可以表达抗议和不满。将当事人扔到荒野,就不会有强拆的现场冲突了,拆迁真是顺利得很。如果说激发自焚的强拆,如恶棍之凶猛;将人扔到一边再去强拆,则如流氓的狡猾。恶棍令人愤怒,流氓令人无奈。但我们不能说,流氓行为比恶棍行为文明,因为为了一定目的既然可以使你暂时消失,必要情况下也可能使你消失成永远。

  仍然出现了“系临时人员”的解释。同样,这不是最差的解释,比“不明身份的人员所为”强得多。所有这些解释,本来也不在乎你相信不相信,而只在于让你哑口无言。

  一个可能无需说出来的生活常识是,某些地方掌权者既可以“依法”而行,也可以像不明身份的人员那样做事。有耐心的时候,他会考虑“定一个办法”,显得文明而威武;来不及的时候,他就没那么“温良恭俭让”,毕竟威武才是其本质。刘洪波(媒体人)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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