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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难道要等第三把火追责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0月26日02:28
  本报特约评论员张铁

  正该由此次大火进行对上一场大火的责任追问,否则,恐怕会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三次。

  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但这样超出常理的事却在大连发生了:24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新港码头油库失火。3个月前的7月16日,这个油库输油管线爆裂后爆炸起火,造成原油泄漏入海,污染海域。

  大凡发生事故,总有人为因素:或因粗枝大叶细节有失,或因未能防患于未然,甚至因心不在焉错失挽回的良机。这些统称为“人祸”的致命因素,很多时候都缘于一点:忽视安全。

  本次事故中,相关负责人“拆除中可能切割的火花造成复燃”的说法,显露出作业者有限的专业技术、作业现场的混乱管理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管缺失。否则,在“一点就着”的漏油事故现场,对“切割火花”早该有更多重视了。

  实际上,在“7·16”事故中,中石油就受到“推卸责任”的质疑。当时,该公司认为这是“承包商事故”,对本公司的责任,只是用“属地管理职责不落实、现场监管责任不到位、作业许可管理不规范、作业过程监督不落实、安全环节风险意识淡薄”等大而化之地带过。

  时隔仅3个月,再次发生大火。我们不禁要问,上述问题都解决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就让人怀疑,上一场大火的总结,不过是敷衍塞责、蒙混过关。

  这次大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实属万幸,但绝不能因此忽视了事故本身。正该由此次大火进行对上一场大火的责任追问,更该寻找更深层的责任、总结更深刻的教训。否则,恐怕会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三次。

  很多时候,我们会在事故后看到一派锣鼓喧天的披红戴绿,一派莺歌燕舞的丧事喜办。“7·16”事故后,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就召开了“表彰大会”。不知道走下领奖台后,他们是否检查了“失灵的消防系统”、配齐了“现场调度人员”、规范了“原油脱硫剂的加入方法”?

  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还往往大行其道。鹤岗新兴煤矿“11·21”矿难,领导言之凿凿528人中420人升井才是“主流”;王家岭矿难救援惊心动魄,有关方面的心思却在拍摄“七天八夜”的电影。

  这已不仅是态度问题,更是被利益蒙蔽双眼之后的道德沦丧。无论是“看主流”,还是“表彰功臣”,都一方面是想转移视线,以免查出更多问题;另一方面是为了敷衍工作、推卸责任。这种做法和态度,怎能防止惨剧重演?

  “7·16”事故后,中石油始终未能坦然面对责任,相关责任人也没有受到追究。对于此次火情,当事方称“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但愿这进一步调查,能查出有关方面的责任与反省。

  见昨天A19版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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