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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草案扩大了征税范围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26日07:14
  本报记者郭晓宇

  备受关注的车船税法草案今天上午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针对地方税种进行立法。据介绍说,我国现行的19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制定了法律,其余17个税种都以行政法规为依据。车船税法将是我国第三个立法的税种,第一个立法的地方税种。草案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的税负进行了结构性调整。根据草案规定,排气量1.6升以上的乘用车税额幅度有了提高。

  不按是否登记确定纳税

  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不需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作草案说明时说,考虑到车船税作为财产税,从税负公平出发,不论车船是否应向管理部门登记,都应纳入征税范围。据此,草案不再按车船是否应登记确定是否纳税,规定:拥有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根据草案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船税的纳税范围为乘用车、商用车(包括客车和货车)、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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