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王亦君 崔丽)根据今天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我国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介绍说,目前的征税标准中,对载客人数少于9人的小型客车,豪华车和普通车都执行相同的标准,未能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
草案规定,目前占我国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车船税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9%左右的排气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的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草案还规定,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按国务院的规定加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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