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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房事”,一味“低调”不是办法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26日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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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平

  近日,上海一些官员的“房”事引起社会的关注。此前,因上海房管局副局长陶校兴涉案被纪委“双规”而牵出的诸多地方官员“优惠”购房之事,不断见诸报端,一些报刊更是追根溯源,从上海商业中心徐家汇的高端楼盘“帝景苑”当年的销售折扣表中,调出了部分业主名单及其折扣率。据10月25日《时代周报》披露,“帝景苑”一期销售折扣表上显示,这些折扣获得者大多出自房地、规划、工商、税务、公安等关键政府部门,也有一些是银行职员和国有企业高管。在大约400户业主中,50余户曾获得过一成以上的折扣,其中22名买家所获折扣竟然高达30%至50%。

  事实上,上海个别官员的“房事”

  早在此前的一段时间被媒体调查曝光,有的报道甚至指名道姓,列举出一些目前仍然在厅局级实职岗位上的市管领导干部,他们购房的折扣幅度都在3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50%,而其实际获得的“优惠”金额也都超过了50万元,最高达到87万元。

  凭着生活常识和司法经验,人们也一定会在官员与开发商关系的“特殊性”上产生丰富的“联想”,而当地的纪检、检察机关自然不应该缺乏“敏感”,更不能在群众举报、媒体密集报道之后依然沉默以对,没有了“后话”。

  有媒体提到,因为代理经济纠纷案件而介入其中的上海执业律师,在发现了这些情况后,曾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而相关部门也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在此期间,甚至有个别受到举报的官员还获得了升迁提拔。这就难免令人心生狐疑,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人们对执法公平、公正的评价,直接损害到司法的公信。

  事实上,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2008年就已发文明确了应当定性为“受贿”的政策意见。即便某些具体事例中没有查实直接的权房(钱)交易,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影响、违背市场交易价格常态,以如此之大的差价“优惠”购买房产,恐怕也涉嫌严重的违纪、违法,亦应接受纪律调查和严肃处理。

  不可否认,在我国一些沿海发达地区,较早实行了个人住房的商品化改革,由此也出现了涉及面较广的可能属于低于市场价格购房的问题,确实需要讲究政策、区别对待。但在全国性的党纪、政纪和相关司法解释已经下达,并且此前涉及上海“社保资金”的相关案件也有判决先例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站在全局的立场上,从统一执法标准和加强反腐败工作力度的角度,去严格依法行事。绝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能以地方“土政策”去对抗或者变通国家法律、司法政策的执行。

  面对公民的依法举报、媒体的强烈关注和社会的种种议论,我们的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有责任给予高度重视,有义务展开依法调查,并作出积极的回应。而如今,当媒体已经对一些官员的“房事”进行了连续公开报道,网络传播又不断形成“放大”效应,社会舆情也明显反映出民众对于此事的高度关注,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却还想“低调处理”,迟迟不予回应,这与其说是对民众关切的态度冷漠,不如说是一种失职。

  我们认为,这样的“沉着应对”,不仅不会带来想象中的任何正面效应,反而会使人们产生更多的合理怀疑和执法忧虑,最终必将会陷于更多的被动与不利。在这点上,去年成为“全国十大法治新闻事件”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其早期“舆论应对”的经验和教训,值得记取!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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