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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每年斥资2亿元补贴创新创业人才购买住房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27日23:54
  中新社厦门10月27日电 (记者 杨伏山)厦门市新近出台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厦门市财政每年提供2亿人民币,用于补贴创新创业人才购买住房,最高可获80万元购房补贴。

  厦门市人事局局长刘育生介绍,该《办法》规定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该市创办的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对住房需求数量较多的各类园区或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可采取政府划拨土地,园区或企业出资建设的方式,申请集中建设人才公寓,作为单位集体产权,建设单位自行管理。

  而确定符合条件人选时则更注重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对领军型人才予以优先保障: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或该市“双百计划”的人才,可优先购买人才住房,或享受购(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名额每年300名,补贴标准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人才补贴8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补贴48万元,第三层次人才补贴32万元,名额各100人。人才住房售价根据建设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确定。

  《办法》同时规定,政府向符合条件人才发放的购房补贴,视同于该市政府奖金,免交个人所得税。人才购买住房后,在厦工作居住满10年的,产权可以转让,政府不收取土地增值收益。住房满5年不满10年终止在厦创业、工作的,所购住房可上市交易,但应按原购房价与届时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差价的40%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由政府优先回购。而不满5年的,所购人才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由市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刘育生说,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台、港、澳、北京、上海等地的高端人才,可申请享受政策优惠。申请人(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时必须在厦无任何房产且在厦无房产交易记录。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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