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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医疗救助:夫妻打架致伤不能享受救助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29日15:00
  新华网南宁10月29日专电(记者 向志强)南宁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南宁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提高了救助费用报销比例和额度,同时明确了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况,其中,酗酒、斗殴(含夫妻打架)、自杀、自伤所发生的费用不能享受医疗救助。

  办法规定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或纯收入高于当地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50%的困难群体)成员;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办法规定,属于下列医疗费用之一的,不能享受医疗救助: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治疗费用;交通事故的治疗费用;酗酒、斗殴(含夫妻打架)、自杀、自伤所发生的费用;未经批准的挂床住院、家庭病床的费用;超过《南宁市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范围所发生的费用。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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