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光亮 通讯员 张卫)上海某地产公司副总经理郭某被委派到重庆一置业公司任总经理,先后受贿共计55万余元,结果被北碚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赃款全被追回。不服判决的郭某提出上诉后,近日,市一中院驳回了郭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2005年,郭某被上海某地产公司委派到重庆工作后,主要负责该公司在重庆的一处地产项目开发工作。期间,郭某先后收受他人贿赂7次,帮助他人顺利获取该地产项目的设计、土建、劳务、绿化等工程。由于位于上海的地产公司两次接到群众举报郭某有受贿问题,担心事情败露的郭某退还了16万元好处费给行贿方。2009年3月,郭某受贿之事最终败露,被北碚区公安分局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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