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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规定厕所比例 女厕位不低于男性1.5倍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0月30日03:03
  据《广州日报》报道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28日透露,新制定的《珠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珠海全国率先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男女公厕厕位比例。

  在众多城市的一些大商场、车站等公厕门口,女厕门前排长队候厕人群随时可见,今后这一问题在珠海将得到有效缓解。珠海市妇女联合会主席梁翠芳介绍,珠海市人大新近审议通过《条例》,由于男女生理上天生存在差别,男女在如厕的时间上有较大差距,导致国内以1:1建设厕位的传统公厕中常出现女厕不够用的状况,《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以及公共设施新建、改建厕所的,应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并明确规定女性厕位的数量应当不低于男性厕位数量的1.5倍。

  梁翠芳称,《条例》实施后,男女公厕侧位数量比例将被作为建设部门报批和验收的一个硬标准,这一规定先在政府投入建设的公厕和市政府设施配套的厕所施行,但鉴于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有女性排队候厕等情况,《条例》也适用于商场、酒店等处对公众开放的厕所。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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