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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抢匪打伤见义勇为者 “罪加一等”获刑11年半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10年10月31日03:37
  5月11日,周小龙驾驶一辆摩托车载着唐群剑飞抢一女士挎包的过程,正好被驾车外出的邓先生和朋友看见。邓先生两人立即驾车追赶,将摩托车逼停。为抗拒抓捕,两抢匪将邓先生两人打伤后逃离现场。5月24日,警方将两抢匪全部抓捕归案(本报今年7月9日曾报道)。日前,成都金牛法院审理了此案,并认为,两抢匪暴力拒捕,行为已变抢夺为抢劫,决定判决周小龙、唐群剑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2000元。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郭刚介绍,抢夺罪和抢劫罪主要区别是有没有使用暴力。抢夺罪刑期最低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抢劫罪起始刑期为3年以上。金牛法检 记者 袁钲钲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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