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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将上门登记 一成受访者将需填长表(图)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010年11月01日01:08
CFP供图
CFP供图

  今天起人口普查上门登记

  七问“六普” 解答你所关心

  11月1日零时起,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正式展开。据了解,第六次普查是中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动用人员最多的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后将历时约四年,仅中央财政就投入近7亿元,出动约650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按照国际惯例,我国每10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以吉林省来说,就将涉及到全省900多万住户。在前期已经开展的入户清查摸底时,有些普查员遇到了“入户难”的问题,为什么要开展人口普查,如何确定普查员身份,住户需要回答哪些问题,怎么样保证公众的隐私……在很多人心中还存在着诸多疑问,昨日,记者对吉林省统计局副局长、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李悦进行了专访,请她就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1问 入户调查查什么?

  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不同种类的普查表,调查项目有所不同。

  普查表短表共有18个项目,按户填报的有6项,按人填报的有12项,项目内容反映了人口基本状况、受教育程度和户的基本情况等;普查表长表共有45个项目,按户填报的有17项,按人填报的有28项。

  2问 户口和居住地不在一处,如何登记?

  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的普查对象:1.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相同的人员,只在现住地进行登记;2.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同的人员,除在现住地登记外,还需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3.户口待定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4.居无定所的人员在普查标准时点的居住地进行登记;5.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二)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外的普查对象,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集体户申报登记。

  3问 对无户口人员有啥规定?

  答:为彻底查清我国人口总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按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4问 普查登记采用什么方法?

  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采用人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符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这样做有很多好处:一是方便群众进行普查登记,人户登记一般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可以减少群众等候的时间;二是便于群众申报,有利于保护申报人的隐私,减轻申报人的顾虑;三是可以提高普查登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入户进行询问调查,有利于判断申报人申报的情况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5问 个人隐私咋保护?

  答:为了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赢得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二是单个人口普查对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单个普查对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问 普查员带证入户?

  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原则上4至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普查员在普查中有权就与人口普查项目有关的问题询问普查对象,有权要求普查对象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普查员不得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普查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普查证件,并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或家庭情况,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7问 普查何时结束?

  答: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应重新入户核对,经确认后予以更正。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

  人口普查吉林省在行动

  4月29日 吉林省政府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吉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7月16日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吉林省政府立即召开了全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百日动员电视电话会议进行贯彻。省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竺延风出席会议,并就贯彻落实全国人口普查会议精神及李克强副总理讲话精神,做好下阶段人口普查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8月4日 吉林省人普办在长春组织召开了全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9月26日 吉林省暨长春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举行,标志着吉林省人口普查进入关键阶段。

  提醒

  大部分家庭填“短表”

  随机抽10%家庭填“长表”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 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 、住房情况等。”

  此次人口普查表分为《短表》、《长表》、《死亡人口调查表》和《境外人员调查表》。普查表《长表》抽取10%的户填报,90%的户填报《短表》,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填报《境外人员调查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需要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本组稿件 记者 王璐)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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