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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居,并不是城市化的全部

来源:《观察与思考》杂志
2010年11月02日17:17

  农转居,并不是城市化的全部

  在很长的时期里,人们包括学者们也认为,只要户籍转变成了居民,就是实现了城市化。从人口统计、行政管理等角度的确如此。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农转居问题远比人们想象得要复杂得多,并不是简单的户籍改变所能解决的。

  ■秦均平

  进入城市生活曾是人们的向往,甚至于是梦想。亚里士多德说:“人们为了生活来到城市,为了活得更好而留于城市”。在很长的时期里,人们包括学者们也认为,只要户籍转变成了居民,就是实现了城市化。从人口统计、行政管理等角度的确如此。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农转居问题远比人们想象得要复杂得多,并不是简单的户籍改变所能解决的。

  农民转居民后的就业问题

  农转居劳动力就业困难。由于农转居的劳动力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劳动技能偏弱,在劳动力市场择业难度大,农转居劳动力的失业率相对偏高。同时“小富即安”的农民意识,也制约了农转居劳动力的就业愿望,有的村民依靠原来每月能享受的几百元福利收入勉强生活,对择业岗位较为挑剔,宁可闲居在家,不愿从事劳动管理较严的工作。在我们的调查中,2008年农转居新市民群体的下岗失业率达到8%,明显高于杭州市的平均水平。

  即使是就业者,在职业分层结构中也比较低。农转居新市民群体专业技术人员只占4%,干部及行政人员占17%,相应地,工人占到了27%(见图1)。

  在自然状态下的城市化,人口的转移、非农就业是同步的。城市化的过程本身具有的选择机制,使得那些文化程度较高,或有一技之长、素质较好的,并且适合城市就业的人迁往城市,使不适合者,或不愿意在城市就业者留在农村,继续传统的产业。而农转居新市民群体在农转居前已经基本失去了土地,迫使他们全部要非农就业。农转居时不得不实行整体性转移,个人不能选择,但是城市的就业又没有放弃选择,因而出现个人与就业之间的错位,增加了就业的难度。

  影响农转居人们就业的的重要原因除了前文已经提到的原因外,农转居新市民群体文化程度偏低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小学文化的占15.6%,初中文化的占37.7%,高中文化的占18.9%,三项之和达到72%以上。有中专文化的占4.8%,大学专科文化的占17.9%,大学以上文化的仅占4.4%。文化程度低,有专业特长的人少,因此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农转居社区建设满意度不高

  农转居社区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如上下水管网、电网等,从理论上说,应该是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应当与其它城市社区同样由政府及相关部门按城市建设投资,而且也的确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往往由于传统的思想观念及部门利益的驱动,得不到落实,致使一些农转居新市民群体对社区的环境、治安、卫生、绿化和道路等满意程度不是太高。调查显示,对上述项表示满意和较满意的在60%左右,认为一般的在35%左右。需要说明的是,这样的满意率还是相当多的农转居社区自己从集体经济中投入了较多的资金。

  社区服务有困难。调查发现,成建制撤村建居后的新建居民委员会,多数是由原来的村民委员会翻牌而来,基本套用了原来行政村的管理模式,有的村民至今仍习惯将其当成村干部,削弱了撤村建居的工作效果。从撤村建居的现状看,按2000—3000户的规模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为数不多。现在大多数撤村建居的居民委员会的户数在300—800户之间,财政给社区划拔经费按居民数核算,即使给予适当的照顾,总经费也明显低于老的社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委会的工件,影响了社区建设。实际上,这些新建社区与老的社区相比,工作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原因在于这些社区都有大量的外来人口,外来人口的服务不能少,工作经费却没有。

  集体经济发展较慢

  农转居社区的集体经济是一个非常敏感且涉及面很广的问题。它既涉及以原来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又有改居过程中的量化到个人,还包括农改居后的集体经济发展,财产、资金的管理并不断增值。集体资产量化后管理的难度较大。据调查反映,集体资产(资金)的量化涉及到人员界定、时间界定及公益分配等诸多因素,工作量大,政策性很强。现在大多数采用的方法,一是撤一村建一居,原村两委(村民习惯称两委即党支部或党委、村民委员会,实际还应增加上经济合作组织的管理委员会,是三委,以下仍称两委)的干部班子人员不变;二是管辖范围及对象不变,原村级组织的管理职能、权力义务整体移交新的居民委员会;三是集体资产不变,原村集体经济性质不变,村级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全部划归新建立的居委会所有;四是原村福利待遇的享有对象和政策不变;五是原村两委会制定的各类政策及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均延续不变。即“五不变”。“五不变”办法只是权宜之计,若长期拖而不决,村民变股东后对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仍不放心,有的干部也认为依靠股份合作制经营集体资产,依然存在流失的隐患,若处理不好,也可能产生新的矛盾。更重要的是,目前集体经济的发展大都以房租为主,经营中多数求稳,发展比较慢,有的居民有意见。但是如果冒较大风险经营,又担心引起更大问题。虽然在理论上,甚至于在政策上党组织、行政组织和经济组织的产生方式及其功能区分都是很清楚的,但在实际上,交叉兼职又是比较普遍的,如果处理得不好,出现决策失误等问题将是难以避免的。

  新型“租金食利阶层”

  农转居新市民群体的经济收入大多数都比较高。他们不仅高于外来的“无村籍”的打工者,也远非普通的市民工薪阶层可以望其项背。据调查,月收入超过10000元的超过了11%,超过5000元低于10000元的达到21.5%,超过3000元低于5000元的达到32%,低于1000元的只有7.7%。之所以如此,其原因是房屋出租的收入占的比重比较大,占收入的44.3%(见图3)。有的“村民”,完全依靠房屋出租收入过着悠闲的日子,成为新型的“租金食利阶层”。即便是“村民”自己住宅的铺面,有的也都租给别人经营,自己只是按月收房租。较高的收入和较多的空闲时间,既可以提高生活品质,提高个人的素质,从事文化、科技等活动以增加对社会的贡献,也可能是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即人们平常所说的“无事生非”。

  农转居新市民群体正在引发一系列重要的社会变迁。在变迁过程中,出现了值得注意的群体分化现象,给市民化进程带来复杂的社会后果。

  农转居对居民生活影响不显著

  一般说来,某件事物对人们越有积极的影响,人们就越多地持肯定态度。调查所知,村转居对居民生活影响并不是很显著。调查对象中有55%的人认为农转居对他的生活没有影响,25%的人认为农转居对他的生活稍有影响,只有20%的人认为有影响(见图4)。

  村转居如果对居民的生活有影响,那么是何种影响。43.6%的被调查者认为,村转居使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好,44%的被调查者认为差不多,还有3%的被调查者认为变得更不好。可见,居民的对农转居给他们的生活带来的变化评价并不高。

  制度的社区与现实的村庄

  撤村建居实现了由农村向城市的转变,户籍也由农民转变成了居民,从而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城市化。然而,现实中这类社区仍然保留着明显的村庄特征。村庄是一个以血缘、亲缘、宗缘、地缘等社会关系网络构成的生活共同体。农转居新市民群体虽然在制度上已经市民化了,即使其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非常城市化了,但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并没有因此而发生断裂,没有城市化。“村落社区”与城市的“街道社区”和“单位社区”都有很大的差异,它不是一个由陌生人构成的生活共同体(如街道和物业小区),也不是一个仅仅由于业缘关系而构成的熟人社区(如单位宿舍大院),而是一个由原来的村民组成的由血缘、亲缘、宗缘和地缘关系结成的传统的互识社会。据调查, 农转居新市民群体中原社区的居民占到89%(见图5)。农转居新市民群体的户口也同样以本社区占绝大多数, 占到89%以上。制度的社区与现实的村庄问题会影响到诸如人际关系、包括两委干部选举等问题。这是其它老的社区所不存在的。

  被动城市化衍生的被剥夺心理

  村改居前的“城中村”是二元体制下城市化过程中“要地不要人”的政策选择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农村居民的剥夺结果。而村改居又是在政府主导下自上而下实施的,不同于以往城市化中人口迁移,产业发展和人们的非农就业而同步发生。人们要实现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梦想,是要经过艰苦奋斗的,是主动的城市化。与此相比较,农转居新市民群体的城市化却是被动的城市化。首先,土地征用是被动的,由此产生了被剥夺感。其次,即使当年土地征用给予了相当多的土地补偿,但是当周边土地升值后又有了新的补偿标准,便会以当前的新标准与当时的标准进行比较。因而,在调研中我们常常听到的反映是,当年给的土地补偿是多少,现在的是多少,或者政府征用后出售时是多少,由此产生了心理极大的不平衡。被剥夺心理几乎成了农转居新市民群体的心结。

  外来人口聚居引发的种种问题

  农转居社区是大量的外来人口的聚居地,大量的外来人口又是农转居新市民群体出租房屋、增加收入的重要目标人群。两者相互依存,又往往产生各种矛盾,引发诸如经济纠纷、治安事件、环境卫生等多种问题。

  (此专栏由本刊与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合办) ■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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