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制售假纪念币以假币罪论处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1月03日02:17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伪造、出售、购买、变造伪造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将纳入假币犯罪进行惩治。昨天,最高法发布《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今起施行。

  司法解释规定,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真伪拼凑货币主要见于百元钞,比如,将人民币一揭为二,正面保留,背面粘贴伪造币;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刘晓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