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85岁老太被查梅毒续 九成网友称就医遇过度检查

来源:重庆商报
2010年11月03日06:26
商报图形 徐侨唯 制

网友晒“让人汗颜”看病清单

  

  85岁老太被查梅毒后续报道

  85岁老太段长碧因发烧进医院,被检查梅毒,家人怀疑老人被医院“过度检查”(本报昨日报道)。你或你的家人是否遭遇过这种类似情况?昨天,超过1万名网友参与大渝网的调查,其中约91.05%的网友称,在医院看病、治病时,曾遭遇过“过度检查”。

  昨天,多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制度,最大程度地限制医院通过“过度检查”增加收入;网友“希拉”则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一个第三方机构,以判定“过度检查”。

  5岁小孩被查梅毒艾滋

  段长碧老人的遭遇,并不是偶然。昨天,曾在市内某医院检验科工作过的周女士说,上月,她陪母亲到市内某医院做检查,医生要求老人检查若干项目,但有医学知识的她,果断地拒绝了她认为是“过度检查”的项目,从而少花了钱。

  但实际上,更多的市民不具备太专业的医学知识。网友“深海幽兰”发帖说:“儿子今年5岁,去医院切除扁桃体,艾滋、梅毒全查了的,就这么个小手术住院6天花了近一万元,要是大手术的话,怕倾家荡产都医不起。”网友“L”说,她老婆最近因一次小感冒去了市内某医院。“医生查了血(这项检查是合理的),还要做胸透,还做了心电图。结果检查费花了不少,最后医生连一分钱的药都没开。”他认为,老婆也被医院“过度检查”。

  截至昨晚8点,共有21名自称曾被“过度检查”的网友,在大渝网上晒出了自己的遭遇。

  医德底线 谁还在坚守?

  与“过度检查”相关联的,是网友对医生医德的评价。网友“强哥”说,医生进行众多检查,美其名曰是要对症下药,其实是为了钱!他认为“现在的医院、医生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早已突破了”。

  有网友也指出,在医德丧失的同时,也有一些医生坚守医德底线。记者在网上看到,重医附二院的凌宁医生,在网上受到多名网友追捧,她在2006年诊治过的一名病人,在事隔近4年后,还到网上发帖感谢她。

  昨天,记者联系上凌医生,问她是怎样地坚守着医德的。她说,医生是高尚的职业,在对病人进行检查时,她总会综合临床判断,避免给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我常作换位思考,比如做个磁共振,一项要一千七八,那是低保病人几个月的生活费呀。”

  “过度检查”有三大根源

  产生“过度检查”的原因,难道仅仅是部分医生医德差?昨天,记者还采访了多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他们给出了共同的答案——“过度检查”有三大根源。

  一是现在国家规定了医院的“药收比”,即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国家规定药收比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医院对病人大开处方,避免病人花巨额药费,医院收获暴利。但面对“药收比”的规定,医院和医生另有增收新招:过度检查,让检查费成为新增长点。

  二是医院为了减少仪器的闲置率,实现医疗仪器创造利润最大化,让一些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对于一些医院来说,购买重要检查仪器,不仅仅是为了提高检查水平,同时这些仪器还成了院方的“印钞机”。

  此外,由于当前医患关系紧张,一些医生为避免医患纠纷,纷纷让仪器给病人“看病”,一切按照仪器的检查结果“对症下药”。一名接受记者采访的医生对此质疑:几乎全靠仪器给病人“看病”的医生,合格吗?

  观点

  医学院校应设医德课

  如何根治过度检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名医生均认为,在公益性质的公立医院被市场化的今天,要短期根治“过度检查”有难度。其中一名医生指出:“对于一些公立医院来说,在"救死扶伤"的同时,赚钱也是其目的。只要有这一目的存在,就难避免"过度检查"。”

  目前在重庆某医学院校任教的李波(化名)还认为,在现阶段,医院也需“盈利”。他说,医生的工资都是由医院来解决,虽然自己的工资是由学校发的,但实际上更多收入得靠自己“挣”。

  李波等医生开出了解决“过度检查”的药方:卫生主管部门应制订限制性规定,最大限度地限制医院通过“过度检查”牟取暴利。此外,还应当在医学院校加强医德教育,甚至专门开一门课程。另一位在重庆某医学院校任教的医生说,他读书时,没有这种课程,只学过医学伦理课,如今的医德现状比当年差了很多,可仍没有这门课程。

  记者随后联系上市内两所医院的院长,但他们都拒绝对医院“过度检查”发表意见。

  第三方机构何时才有?

  记者了解到,对于医院是否对病人“过度检查”,目前仍由卫生主管部门来认定。在昨天大渝网的调查中,多达91%的网友认为自己或家人在看病时,遭遇了“过度检查”,但他们中只有12%的人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过。有网友说,卫生主管部门这个“婆婆”,会袒护“儿媳”,投诉难以解决问题。

  网友“希拉”昨日还提出建议:若卫生主管部门难以从源头上限制“过度检查”,那应牵头建立一个第三方判定机构。这个机构类似于人民法院,应当由若干德高望重的医疗专家(退休的更好)组成裁判委员会,对前来判定是否“过度检查”的当事人,收取不高的判定费。若医院和医生被判定为“过度检查”,则判定费由医院和医生负担。被判定“过度检查”的医院和医生,应由卫生主管部门给予严厉惩处。

  网友的建议不久后有望成为现实——今年3月,在全市医政工作会上,市卫生局副局长周英杰称,我市年内将构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发生医疗事故时,病人或家属的索赔若超过万元,将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记者 聂超
(责任编辑:曾安能)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