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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车祸案警方结论:肇事车时速未到60公里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11月03日03:54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备受关注的“河北大学车祸案”死者陈晓凤的哥哥陈林处获悉,承办该案的河北省望都县公安机关已经给受害者家属下达了《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轿车碰撞前的速度为45公里/小时至59公里/小时。死者家属表示不认同该鉴定,将于今天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

  陈林告诉记者,承办此案的河北望都县交警大队昨天送来一份《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是:冀FWE420轿车碰撞前的行驶速度为45公里/小时至59公里/小时。陈林对此表示了异议,他认为实际速度高于这个鉴定结论,否则不会像实际所发生的那样把人给撞飞。

  陈林还介绍,昨天早晨,保定交警支队和望都县的办案人员来找到他们,称肇事方要求解剖尸体,查清死因,但由于陈母坚决不同意解剖尸骨未寒的女儿而没有进行。同时,办案人员还询问他们是否同意赔偿解决此案,如果同意就提出数额申请。陈林称,希望此事能有公正独立的上一级调查组来调查,即便确需尸检与解剖,希望不是由保定警方来做,而是与李刚没有瓜葛的调查及检测机构。

  死者陈晓凤的代理律师张凯认为,昨天送达的鉴定书没有写清检测机构、检测对象、检测时间和相关指标,无法判断整个鉴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此前办案机关曾经表示要委托北京的权威机关来做鉴定,但最终并非如此。

  昨日,记者多次致电望都县公安局和具体承办此案的望都县交警大队,但工作人员称有内部规定婉拒采访。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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