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明明写着“农业家庭户口”,回迁时却被手写改成“非农业家庭户口”,致使户口无法回迁老家;申请恢复“农业家庭户口”,获得派出所同意,却被公安分局户籍科拒绝。增城的蒋道明为此奔波了一年多,至今仍不得其解:回迁户籍为何这样难?
毕业时仍是农业户口 蒋道明出生在增城市中新镇联丰村。办理入户时,跟随父亲入籍增城市中新镇联丰村,为农业家庭户口。1993年,他考入广州市政建设中专学校,户口迁至学校的集体户口。1997年,蒋道明毕业。在广州辗转一年后,他找不到单位接收其户籍,学校将其户籍转回增城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是:增城市中新镇中福路42号),户口本上印明蒋道明为“农业家庭户口”。
“当时我的户口可以直接转回老家。”蒋道明告诉记者,他将户口挂在人才市场,是为了方便找工作。然而,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并未为他顺利找到稳定的工作。
十几年来,蒋道明大部分时间在田里务农。“农闲时会出去打散工,但时间不长。”他取出村委会开的证明及省社保局的记录,告诉记者“打工时的社保,也是以农业户口的性质购买的。实际上,我并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的待遇”。
派出所同意迁回原籍 去年初,蒋道明准备将一直居住的祖屋拆掉重建。“因为我的户口不在村里,报建没有获得建设部门的批准。”他随即向人才交流中心和村委会申请将户口迁回村里,都获得同意书。
在中新镇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时,工作人员将其户口本户别栏手工改为“非农业家庭户口”。蒋道明大吃一惊,马上要求工作人员给出理由及开具书面证明。
记者从证明书上看到:我派出所发现其于1998年12月4日签发的户口本户别栏为农业家庭户口,与其户口本上的地址———增城市中新镇中福路42号所对应的户别不符。经查实,我派出所户籍资料显示其户别为非农业户口,遂将其户口本户别栏手工改为非农业户口,并加盖公章,特此证明。
无奈之下,蒋道明备齐村委会、生产大队、学校及人才中心的资料,向派出所申请恢复其农业户口以迁回老家。这一次,派出所在其申请书上签上“同意蒋道明迁回原籍,请户政人口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办理恢复回迁遭拒 然而,蒋道明去增城市公安分局户籍科办理手续时,户籍科却拒绝为他办理入户手续。
10月22日下午,记者陪同蒋道明到增城市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户籍业务柜台咨询。“户口本上印的户别与户籍系统内的资料不同,我们需要调查清楚才能答复。”警号为“037645”的工作人员告诉蒋道明,“你不符合非转农的条件,所以不能办理”。
据介绍,目前增城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办理“非转农”:一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跟随农业户口的父母入户;另一种则是结婚后,随农业户口的配偶入户。
非为经济利益回迁 “很多人认为现在的农业户口值钱,有田地分,所以想办法"非转农"。”蒋道明告诉记者,“但我不是,我在村里早已分到田地”。村经济合作社开出的证明书印证了他的说法:蒋道明随学业将户口迁离本村,仍享有与本村村民平等的一切分配权益。
“这么多年来,我过的是农民的生活,但户口却不明不白地将我变成了城镇居民。我一直是种自己的地,住自己的地。户口转回来,地也不会多分给我。”
蒋道明想重新建房,主要是为以后结婚作准备。不过,结婚现在对他来说也是个难题———他不能将集体户口取出来去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即使违规取出来去登记,老婆的户口怎么办?难道跟我一起挂在人才市场?”他一脸愁容,“就算我俩都挂在人才市场,那计生怎么办?以后小孩入户、读书怎么办?”
蒋道明还有一种选择,但对他来说并不实际———在镇里买房子,然后办理城镇居民个人户籍,脱离集体户口,“我靠种地为生,哪有钱买房?”(江彬)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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