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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土地流转工作的实践探索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1月03日22:20
  在新形式下,如何引导土地流转规范发展,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新课题。近年来,青州市委、市政府把加快土地流转,作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深化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改革的一项长期战略措施来抓,不断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探索研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积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规范运作”的土地流转机制。通过到外地考察学习经验、召开全市土地流转专题会议、下发《关于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和《关于推进青州市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全市上下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工作也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发展土地流转工作,就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目前,全市流转土地面积15.97万亩,今年流转土地面积3.95万亩,全市土地流转工作日益规范化、规模化。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有形市场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基本环节。目前,青州市已在市农业大厦建成高标准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已经收集并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3000多条,面积12000余亩。十二个镇级土地流转服务大厅也已建好并开展工作。 一是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构建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1、市里以农经局为依托在农业大厦建设全市土地流转服务大厅,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建立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为跨镇的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同时,实现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财务微机化管理,做好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工作,对全市每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情况和全市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审计情况进行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全市完成土地承包合同录入的村有765个,录入户数128202户,录入面积520828亩。2、镇级土地流转服务大厅主要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为农村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鉴证合同、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3、各村明确一名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负责及时收集各村待转出土地信息和土地需求信息,以村为单位登记,上报镇级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实现全市土地流转信息资源共享,畅通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渠道,为土地流转双方搭建平台。

  二是设立专门机构,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市长任副组长,经管、财政、监察、法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局,具体负责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调度、考核工作。各镇、街道、园、区也成立相应的机构,并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农经局选派业务骨干专门负责全市土地流转服务大厅的各项具体工作;各镇抽调农经人员具体负责镇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工作。分期对全市土地流转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系统学习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的有关政策。通过培训,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各项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省内外多个县、市区前来考察学习。

  二、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我市当前重点推广的土地流转模式。农户将经营权入股后,解除了土地对农户的束缚,农村劳动力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了劳动力转移,提高了农民收入。目前,全市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62家,入社社员6780户,入社土地面积31100亩,占全市土地流转面积的19%,其中今年新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10家,有效地推动了我市土地流转工作。

  一是严格办社程序。1、调查摸底。深入一线,摸清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摸清入社土地的详细情况,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为土地股份合作制实施奠定基础。2、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听取意见、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拟定土地股份合作社实施的操作方案,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进行讨论。3、组织实施。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做好土地核查、股权设置等工作,并选举产生合作社社员代表。在此基础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召开首次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颁发股份合作社股权证,成立股份合作社。

  二是积极宣传办社政策。1、合理设置股权。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的设置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条件决定,可以将土地按其所占份额或按照一定的标准作价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也可在土地入股的基础上,吸收工商业主、自然人投资共同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2、明确合作社的期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30年,农民以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则合作社的期限应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相一致,并在合作社章程中予以明确。3、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市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大多是混合型土地股份合作社,即首先农户可以得到固定股份分红,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其次是年底根据合作社经营状况获得一定的红利收入。青州市何官镇南小王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员105户,入股土地638亩。合作社在筹建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户意见,重视农户的利益,农户不仅可得到每亩1000斤小麦的固定收益,还可以获得合作社产生利润后的红利,基本解决了养老金问题。

  三、加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建设

  2005年2月我市被农业部确定为山东省县级土地纠纷仲裁庭试点单位,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从仲裁试点以来,全市已立案调解仲裁171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其中立案调解27起,仲裁142起。今年市土地承包仲裁庭已立案19起,其中仲裁案件16起,调解案件3起。

  一是市、镇、村实现三级联动机制。市里先后成立了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和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经局。主要职能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在镇级建立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在村明确一名土地纠纷调解员,负责本村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市、镇、村三级联动机制,确保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疑难和群体纠纷不出市,有效的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是设立高标准的仲裁庭和合议庭。在农业大厦建成了面积100多平方米的仲裁庭和40多平方米的合议庭。庭内审判桌椅配置一新,证人及列席位可容纳20余人。同时,配备了微机、监控设备。调解仲裁程序图、仲裁庭纪律、受案范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职责等制度,制成刊板悬挂在庭内,使前来咨询和申请仲裁的人员对工作程序一目了然,有效地规范了仲裁行为。

  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和业务培训。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程序,制定了从受理到仲裁庭的组成和开庭等各个环节的详细规则,规定了各种仲裁文书格式,明确了仲裁员的职责和纪律。同时先后在全市进行了大规模的培训工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学习,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了市仲裁厅的权威性。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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