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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员工伪造法院判决书倒卖不满5年经适房获刑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1月04日01:30
  本报讯 (记者刘杰)3名房产中介员工伪造法院判决书,将客户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转卖,谋求获得佣金。昨天上午,昌平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

  伪造判决成功过户

  郭女士在昌平区东小口镇龙锦苑东一区有一套经济适用房,购买时间不到5年,想找人转卖。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的,不能上市交易、办理过户。她找到北京前倾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区域经理周某帮忙。周某找到北京京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兰某和北京京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经理于某想办法。三人商量出伪造法院判决书的主意——声称郭女士欠了于某的钱还不上,找人伪造了一份判决书,判决其将房屋过户给于某抵偿借款。

  手持伪造的判决书,他们到房管部门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将房屋转卖后,周某抽取佣金8500元,兰某抽取佣金12500元。

  犯案不止一次

  去年11月23日,于某案发。周某、兰某次日到公安机关自首。检方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他们提起公诉。法庭查明,早在去年1月,周某就以同样的方式将客户一套未满5年的经适房转卖,从中抽取佣金2500元。周某、兰某、于某最终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获刑。鉴于周某、兰某退还了赃款,于某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兰某有期徒刑6个月,于某有期徒刑8个月。

  追访

  一般凭经验发现疑点

  伪造的法院判决书,如何在过户时轻而易举通过房管部门的审查?房管部门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查程序?据在房管部门从事房屋过户手续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一般而言,法院在判决涉及房产的案子时,需要先向房管部门了解房屋的状况。未满5年的经适房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以抵债。至于如何发现判决书是否为假,该工作人员说,一般凭经验就能发现,觉得可疑才会向法院咨询。有的人用假身份证办过户,也被发现过。 本报记者 翟烜

  他山之石

  法院和房管部门联网可杜绝此事

  如何在审查阶段避免类似骗局的成功?朝阳区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有个较好的经验。去年12月1日,朝阳法院和朝阳区房管局开通涉诉房屋信息查询与查封的直接录入系统。法院经依法审查,认为需对涉诉房屋进行信息查询或予以查封的,可在房管局的授权下,直接点击登录系统查询信息和录入查封手续,然后由房管局工作人员在共享的信息平台上进行审核办理。这种工作方式,不仅便于法院在第一时间控制涉诉房产,也可杜绝有人使用伪造的判决书办理过户。本报记者 刘杰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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