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扬中税务员郭某交通肇事后,既无证照,还找人冒名顶替,并找人一同向警方提供虚假证供,不想被民警识破,包庇肇事者的赵某和蒋某亦被刑事拘留。昨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对涉嫌包庇罪的赵某和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7月10日晚6时50分,常州新北区魏村镇滨新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苏L306XXX的黑色越野车沿滨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黄海路路口北侧时,将由东向西横过机动车道骑自行车的赵某撞倒致其重伤。
事发后,司机郭某将伤者抬上越野车送往孟河医院救治,伤者经医治无效于7月18日死亡。
据了解,越野车并非郭某所有,车子是郭某向朋友阮某借的,当时郭某自知没有驾照,且自己又是镇江扬中市税务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便没有立刻报警,将伤者送入医院后便打电话给好友赵某,希望赵某能帮其定罪,但是赵某没同意,无奈之下,郭某又打电话向自己的阿姨蒋某“求救”。于是知晓内情的三人郭某、赵某、蒋某便聚到一起商量了事故发生的“整个经过”:先由赵某开车载郭某和蒋某熟悉了一下事故现场,随后由蒋某打电话报警,称自己撞了人并已送至医院,郭某和朋友赵某则驱车回扬中拿钱。
7月28日早上9点多,“肇事者”蒋某接到了新北区交巡警大队的电话通知。来到交警大队后,民警给蒋某调出了一段监控录像,录像中很清楚的表明,正在开车的司机是郭某,而非蒋某,且副驾驶座上是另一名女子,看装束打扮也非蒋某。在事实面前,蒋某不得不将事情的原委道了出来:自己是郭某的阿姨,事发当日郭某叫蒋某帮忙顶替,蒋某考虑到郭某的母亲也就是自己的姐姐身体不好,不想姐姐再受打击,并且也没考虑到事故的后果会如此严重,便答应帮外甥郭某顶包。其后,在7月20日左右,由郭某带领蒋某再次熟悉了事故当日郭某的驾车路线。而另一位包庇者赵某则称自己当时由于拉不下脸,也只能陪郭某和蒋某一起圆谎。
记者从民警为肇事者郭某作的笔录中了解到,肇事者郭某约四十七八岁,是扬中市某镇税务所的工作人员,且在外与人合开了一间茶叶店。事发当天早上8点多,郭某驾驶从朋友阮某处借的一辆越野车与合伙人魏某去苏州大龙港茶叶市场进货,下午5点多驱车回扬中,从薛家出口下了沪宁高速,沿着滨新路由南向北行驶,途中便撞上了骑自行车的老人赵某。之后便发生了与阿姨蒋某、朋友赵某一同给假证供企图脱罪的一幕。
经审判,赵某和蒋某包庇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郭某无证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件将在本月8日进行审判。
新法宣 严佳一 马奔
(责任编辑:曾安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