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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冷暴力”能否构成寻衅滋事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1月04日07:24
  本报记者郭宏鹏刘百军本报实习生施思

  因为店铺门口被小摊贩占道经营,福建省福州市一家服装店老板林锥在多次与小摊贩张江沟通无果后,叫了一群朋友前来“撑场面”。在没有口角争执也没有身体冲突的情况下,张江就退到了自己的合法经营范围内。林锥赢得了胜利,但和这个“胜利”相伴而来的,是一张为期一年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林锥不满这一决定,把福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告上了法庭。11月3日上午,该案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既没有打架斗殴也没有口角争执,这种仅仅只是找几个人“撑场面”的“冷暴力”,能否构成“寻衅滋事”并最终将林锥送去劳教?双方代理人就此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陈述了事件经过:2009年5月开始,林锥与弟弟林宵等人合伙在福州市鼓楼区安泰中心开了一家服装店。与此同时,安泰中心开办临时夜市,由物业管理部门划出临时摊位出租给小摊贩经营,相邻两个摊点中间有消防通道和店铺通道。张江的摊位就在林锥的店铺门前。经营期间,张江经常扩大摆摊面积,占用通道,影响了顾客进出林锥店面。林锥多次与张江交涉,均未果,城管和物业部门也未能解决。

  2010年7月3日,林锥将在KTV工作的几个朋友请到店中给自己“撑场面”,并和弟弟林宵一起再次找张江交涉。张江见此情景,很快就将占道部分摊位收了起来。

  7月22日晚上9时许,林锥在店中被公安机关带走,涉嫌寻衅滋事。

  在送达给林锥的劳教决定书上,福州市劳教委陈述了处罚的依据:林锥为了其店铺的利益,组织多人为其“摆场”,将在该店门口合法摆地摊的被害人张江赶走。在庭审辩论中,双方针对这一行为是否为“寻衅滋事”展开辩论。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原告代理人强调了寻衅滋事在法律上的定义,并据此指出,林锥要求张江不要占道,这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非故意找茬;而张江占用的是消防通道,影响他人经营,让其离开也是合法诉求。

  原告代理人说:“更重要的是,原告始终没有将张江赶走,只是让他收回占道的物品,回到划定的摊位经营。当晚,双方没有言语威胁,也没有暴力冲突,如何能构成寻衅滋事?”

  被告代理人反驳认为,林锥请人摆场虽然没有动手,但这种“冷暴力”实际已经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影响:“在动机上,他们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在客观表现上,他们制造事端,使正常的社会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和混乱的局面。同时这是一种能给被害人心理造成一定恐慌的"冷暴力",是一种心理上的强制。”

  “通常嫌疑人摆场,有利益驱动。在这起案件中,林锥在摆平事情后请大家吃饭,这就是有利益的存在了。这种私下请人摆场是公然藐视法律,妨害了我们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被告代理人进一步强调。

  对于“冷暴力”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原告代理人表示,必须看其后果:“他有没有给对方造成一种伤害,有没有扰乱了公共秩序?所谓"给被害人张江造成心理压力",和劳教委认定的赶走还有很大的区别。从张江的询问笔录看,林锥只是不让他占道,连他自己都没有说被赶走,劳教委为何要下这样错误的定义?”

  另外,原告代理人指出,林锥是进城创业人员,没有任何作案记录,更谈不上流窜作案,明显不是《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

  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本报福州11月3日电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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