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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旗下两公司告《财经》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1月05日01:47
  本报讯 (记者刘杰)今年7月,不满“曾卷入郭京毅贪腐案”的新闻报道,香港富豪李嘉诚旗下的两家公司及自然人周凯旋,一同将《财经》杂志社告上法庭,索赔50万美元和60余万人民币。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

  此案有三位原告,分别是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江实业)、和记黄埔有限公司(下称和记黄埔)和周凯旋个人。

  案件缘起2010年《财经》杂志刊登的一篇题为《新贵之盟》的报道。该报道称,“李嘉诚好友、李嘉诚基金会董事周凯旋为感谢邓湛在长江实业相关项目审批中的帮助,给了一笔共50万元的咨询费,由张玉栋、邓湛和王秀玲分配。”

  长江实业、和记黄埔则称,2002年公司正式在大陆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并聘请北京市思峰律师事务所提供公司设立服务,其中张玉栋为思峰律所负责人。2005年,公司获得商务部签发的批准证书,完成了审批,于是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美元的服务费。两家公司认为,这笔钱是张玉栋及其工作团队的应得报酬,除此之外,他们没有给张玉栋任何其他费用。

  周凯旋则起诉称,《新贵之盟》无端指控长江实业和和记黄埔是行贿者,而自己也被称为是“行贿行为的具体实施者”。

  三位原告认为,在涉及郭京毅、邓湛、张玉栋等人受贿、行贿的起诉和判决中,检方和法院均没有指控、认定他们参与或实施了行贿行为,因此《新贵之盟》一文,是“罔顾事实、严重虚假失实”的报道。他们要求法院责令《财经》杂志社收回、销毁这期杂志,删除财经网的这一报道,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此外,长江实业与和记黄埔还向《财经》杂志社各索赔30.15万元各种损失,周凯旋则索赔50万美元精神抚慰金。

  证据交换过程中,《财经》杂志社的代理律师浦志强说,他曾手持起诉书和律师证到市二中院,要求查看郭京毅窝案的案卷材料和判决书,但遭到拒绝。为此,他已提交申请,请求法庭向市二中院调取张玉栋、邓湛等人的口供及判决书。

  昨天,浦志强律师还表示,《财经》的报道是客观的,文章引述了法院的公开判决,这篇报道是没有问题的。

  朝阳法院将择日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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