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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敲诈360案中案今开庭 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11月05日13:47

  被告人帮助他人藏匿电脑 导致重要犯罪证据被人为删除

    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 IT名人敲诈360案中案今开庭

  一年前,曾被誉为“中国第一IT记者”的名人刘韧因敲诈360公司获刑,在IT界引起轩然大波。

  今天上午,曾帮助刘韧及同伙徐新事藏匿电脑和删除文件的李某,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带至西城法院受审。

  庭审现场

  9时,取保候审的李某独自走进法庭接受审判,29岁的他显得很平静。“我认罪。”李某面对检方的指控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李某说,他跟敲诈360案的刘韧和徐新事是朋友关系,事发前,他曾住在刘韧的住处。李某的工作则是一名“网络推手”,成为刘、徐二人敲诈360公司的一颗棋子。

  “我每天都是在搜狐论坛上不停转发对360软件不利的文章,以保持这个文章能始终排在论坛的第一位。”李某说,360软件到底是否有问题,他本人并不清楚。

  “你为什么要去藏匿电脑、删除电脑内容?”法官问。李某称:“听朋友说刘韧和徐新事被抓,我想他们电脑里可能有很重要的东西,对他们很不利。这么做就是帮朋友的忙。”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回放

  据检方指控,2008年10月12日下午,李某在得知刘韧伙同徐新事、游央因涉嫌对北京三际无限科技公司敲诈勒索人民币23万元,而被西城警方抓获的情况后,通知并伙同他人将刘韧与徐新事的涉案笔记本电脑藏匿,导致刘韧涉案笔记本电脑至今无法查获,徐新事涉案笔记本电脑中重要犯罪证据被人为删除。

  2009年4月11日,李某投案。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帮助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重要犯罪证据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且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

  IT名人刘韧敲诈360获刑3年

  2008年7月以来,管理着Donews、猫扑网站的刘韧唆使公司职员徐新事、朋友游央等人,在互联网上发表和转载关于“三际公司”开发的“360安全卫士”软件的负面消息,以及关于该公司董事长个人的负面消息。后刘韧等人以删除相关负面消息为由,向“三际公司”索取23万元。

  2008年9月19日,“三际公司”经理安排人向徐新事提供的账户汇入5万元。同年10月12日,刘韧等人在海淀一茶楼内再次向“三际公司”经理收取8万元现金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2009年12月,西城法院经审理认定刘韧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其两名同伙分别被判刑一年半。 文/记者李奎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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