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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年间房产证长1.2米 由白契和红契组成(图)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10年11月06日10:12
 济南市房屋档案馆“镇馆之宝”:康熙四十九年的老房契。本报记者徐延春 摄
济南市房屋档案馆“镇馆之宝”:康熙四十九年的老房契。本报记者徐延春 摄

  本报记者 喻雯

  从清朝康熙到宣统年间的房地产契约,到民国时期的房地产契约、房产典契登记、土地存根,再到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各类房屋档案……整整123万卷的房产证档案!5日,记者走进济南市房屋档案馆,感受了房产证的历史演变。

  镇馆之宝

  康熙年间的—份老房契

  清朝时期的“房产证”是啥样的?那时的“房产证”具体叫什么?这些疑问都可以在济南市房屋档案馆找到答案,馆藏档案涉及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嘉庆等清朝九代的房产旧契约,而被称为济南市房屋档案馆镇馆之宝的是康熙四十九年的一份老房契。

  “房契就相当于现在的房屋产权证,是房屋所有人产权的证据,房产交易要立契约转让,叫做‘文约’,由买卖双方签订。”档案科副科长王锐向记者展示了这份长约1.2米的镇馆之宝。“保存这个宝贝可不容易,这都是用宣纸写的,装裱后,都要定期用特定的中成药防虫咬,用防紫外线照明灯保护。一年的花费过万。”

  整个房契由“白契”和“红契”组成,白契是由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上面详细说明了房子的位置、价钱、户型等细节:“因修理不便,今将东关长盛街路北住宅一套情愿卖于康继昌名下,永远为业。京钱400吊,当日交足。其主有北草屋九间、东草屋一间、西草屋两间……”

  有了白契,还有“买税契”、“验买契”两份由政府卡章的“红契”。在“红契”上,记者看到,从康熙四十九年至民国时期,这份房契上有数次政府“验讫”的记载,这是向政府交纳契税的证明。

  为什么康熙年间的房产交易,到了民国时期才交交易契税呢?王锐说,原因可能是民国时期,当时的政府进行了房屋登记和整理,住处产业又进行

  了完税,从而使其变成了政府部门承认的“红契”。这也由此完成了房屋档案由民间私藏到政府建档的转变。

  新中国

  1958年出现纸质房产证

  “20世纪50年代,做了‘50年总登记’,到了1963年,又做了‘63年普查登记’。在50年代总登记过程中,也出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首个‘像样’的房产证。”王锐介绍,这种房产证和现在的还不一样,就是一张纸,叫做“土地地上权利证明书”。

  在一份1958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明书”上,记者看到,上面写的户主姓黄,房屋所在地为天桥区茂新街路,门牌号为60号。面积为“五豪”,只是平房一间。对于房屋的四至,同样用的是“四邻法”,用周边邻居的姓名来界定房屋的位置四至。

  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主任李呈伟介绍,这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房产证,新中国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产权发证首次出现在1986年,当时的房产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济南市私有房屋产权证”,一种是“济南市城镇公房所有权证”。“这也是一次试点发证。”李呈伟说,1994年、1998年、2007年,国家都对房产证的发证做了统一。

  房产证演变到现在,已经出现了房屋电子登记簿查档。对于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济南市房产管理部门正式启用房屋电子登记簿,分批将全市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全部扫描形成了电子档案。市民可以凭身份证号、合同备案号,到市房产部门查询房证办结情况和房产状况。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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