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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公告:乳品企业须重新申请许可证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0年11月08日01:00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刚刚发布的公告,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按照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于今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至2011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依法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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