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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公民义务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11月09日01:32
视频:国务院发文规范行政权力 严防以权压法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日前发布。意见指出,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意见强调,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要点1

  重大事故问责行政首长

  意见指出,“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要点2

  干部任职前考察法律知识

  意见指出,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意见强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

  要点3

  重大决策须经“五大程序”

  意见指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这是近年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一个非常具体的很有见地的进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指出,公开、参与是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的基本程序要求。

  要点4

  支持媒体曝光不当行政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要点5

  生效判决自觉履行

  意见指出,行政机关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针对有的行政机关用行政不作为来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现象,意见指出,要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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