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庆前夕,一名男子在前门大栅栏步行街酒后持刀行凶,最终造成了一起两人死亡、6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恶性刑事案件。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宣判了张健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法院一审判处张健飞死刑,同时赔偿各被害人以及各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05万余元。
张健飞今年48岁,吉林人。据张健飞供述,2009年8月底,儿子上了大学,他在家无事可做,就想出去散散心,并试着找找工作。去年8月29日,张健飞离开家,来到北京,住在甘家口附近的一家旅馆。9月17日上午,张健飞退了房离开旅馆,一个人去了前门大栅栏。
傍晚,他来到一个东北饭馆吃饭,一人喝了两小瓶二锅头和1瓶啤酒,喝完后他继续在大栅栏里转悠,喝得有些迷糊的他记不清是有人撞他,还是他撞别人,总之是他在与对面走过来的男子碰了一下后,就突然转身回来,从包里拿出尖刀开始行凶,然后谁挡在他前面他就扎谁。
据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张健飞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辨认、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通讯员李佳 文并摄)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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