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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花甲老汉“碰瓷”被控诈骗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1月10日07:34
  图为李建军在庭审中。

  文/图本报记者李松黄洁本报实习生吴萌

  年过花甲又因重病只能躺在养老院内的老汉孙万祥,竟在从2001年起的8年时间里,将推着自行车“碰瓷”当作了自己的“职业”。8年中,他“碰瓷”的身影出现在北京多处繁华路口,骗取158名被害人13万元。更令人不解的是,邻居李建军在孙万祥中风之后,竟担起了接送孙万祥“碰瓷”的任务。今天被控诈骗罪的李建军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审。

  因为孙万祥中风后行动不便,几天前法官们已专程赶往其居住的养老院,进行了现场开庭。今天庭上,李建军一人坐在被告人席上。

  据检察机关指控,孙万祥于2001年2月至2009年9月,先后在北京东城、西城、海淀等多处路口,采用在人行横道内利用自行车故意碰撞机动车后假意摔倒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邹某等139人的12万余元。2009年10月开始,年逾花甲的孙万祥患上了中风,但他仍然不愿放弃他的“生财之道”,反而找来了蹬三轮的邻居李建军,让李建军送他到路口继续“碰瓷”。

  据李建军在法庭上说,从去年10月起一直到今年的1月,每次孙万祥都是给他打电话联系,他就驾驶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载着孙万祥和孙万祥那辆专门“碰瓷”用的自行车,前往繁华的十字路口。

  公诉人称,在李建军的护送下,孙万祥通过“碰瓷”,先后骗取朱某等19人一万余元。

  “每次我把孙万祥放在路口后就躲开了。”李建军说,孙万祥一旦“碰瓷”成功,他就可以分得100元到200元。在他运送孙万祥“碰瓷”的3个月里一共分到了4000多元。

  法庭上,当公诉人读道“二人的行为均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李建军突然反驳道:“我只是送人,并没有参与"碰瓷"。”

  李建军的辩护人称,李建军参加诈骗行为之前,孙万祥已经有过诈骗行为,他只是参与了后边的辅助行为。

  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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