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刘洁妍 董菁)在今天上午举办的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介绍,自2005年秋季开始,对已经录取到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
范丽青介绍,我们一向大力支持两岸的教育交流,也希望台湾学生在大陆学习取得更好的成绩,更加顺利,同样我们也希望大陆学生赴台求学,也能受到公平待遇,更好地提供一些他们学习和生活的环境。
范丽青向记者介绍了台生在大陆求学的相关政策。她表示,自2005年秋季开始,对已经录取到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也就是说,在同一个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台湾学生和大陆学生,学费标准一致;在住宿方面,只要是同等条件下,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也一致。另外,为了鼓励更多的台湾学生到大陆来学习交流,教育主管部门还安排了专项资金,设立台湾学生的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到大陆的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本科生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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