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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自称女儿拒救老人 医院核实身份之责引争议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11月10日16:48

  保姆自称女儿拒绝救治老人

  医院该不该核实家属身份?

  本报记者 杨昌平

  3年前,男友自称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两年前,保姆冒充家属,拒绝医院抢救老人。今年11月初,随着老人家属起诉医院案的开庭,医院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案发

  保姆签字拒绝救治老人

  2008年10月11日9点半左右,83岁的楼老因病被120急救车送往大兴区红星医院。据院方称,在120急救车接老人前往医院时,陪同人员就是保姆周某。在救护车上,周某多次呼喊“爸爸你醒醒”。

  因发现老人病情危急,院方几度询问周某的身份,周某都自称是楼老的女儿。其间,院方还曾质疑为何两人姓氏不同,周某称自己跟母亲姓。入院后,楼老的病情持续恶化,需要进一步检查及治疗,但都遭到周某的拒绝。在病重通知单上,“拒绝药物应用及必要的抢救措施”下家属签字栏中,保姆周某签了名。楼老在入院约14个小时后死亡。

  周某说,老人待她就像闺女,觉得自己有权利以家属身份签字。当时听医生说老人在路上已经休克时,她的确没有分清休克跟死亡的区别。

  争议

  医院是否有核实身份之责?

  楼老的5名继子女中,有3人对大兴区红星医院提起共同诉讼。他们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而该医院没有在楼老的病例中写明其究竟因何种原因导致病重以及采取何种抢救方法,只是给予吸氧、心电监护。同时,医院未核实保姆身份,尤其在保姆拒绝输液、药物治疗的情况下,仍未对其身份提出任何异议,继续依照保姆的意愿进行治疗。由于有两名子女放弃对父亲的财产继承,其余3名子女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50万元。

  此外,郑女士等人还表示,在起诉完医院之后,他们将另行起诉保姆周某。

  红星医院的代理人表示,医院不是警察,根本没有有效手段核实病人家属身份。在此案中,医生多次询问保姆身份,对方一直称自己是病人的女儿。而且保姆一直喊老人“爸”,且整个抢救过程老人身边只有保姆一人,所以院方认为,在病人的亲属和关系人表示无需抢救后,医院遵循其意愿,符合规定,所以不同意赔偿。

  追访

  特殊治疗必须征得家属同意

  “社会上有种观点,认为从人性角度出发,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即使家属拒绝,医院也要救治。其实这样做的话,会引来一系列问题。”一名大夫对记者说,首先是救治的费用,强制救治产生的医疗费让病人家属承担的话,其家属能否负担得起是一个问题,是否愿意负担是第二个问题。此外,有的病人手术治疗的最好结果是成为植物人,不做手术还能活几十天,医院如果强行进行手术治疗,给病人家属送回一个植物人让其长年累月照顾,病人家属是否愿意呢?如果手术失败,病人死亡了,谁来承担责任?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的于德华律师介绍说,1994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剖析

  现行条例操作性太差

  于德华律师认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可操作性太差了。首先,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的身份由谁确认?从字面上理解,肯定是医院承担。但判定标准和依据呢,没有!这样严重而且关乎生死的法律行为,居然无法可依。另外,什么是“关系人”也没有界定。医院说 “自称的”、“跟来的”就是家属、就是关系人。家属说保姆能算关系人吗?又是无法可依。法律条例规定的缺失,必将导致医患关系以及责任归属的混乱。

  其实,患者在昏迷或无意识状态下,应当被认定为民法意义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其监护人应当是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属或者指定人员。医院要确定这个关系,需要履行一个证据检查义务,即要求家属或者陪同就诊人员出具相关法律文件(户口本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等)。但是,实际操作中,医院的检查程序又缺少法律支撑。

  于德华律师认为,这要通过修改法律来完成,比如明确赋予医院对家属和关系人的检查责任,同时细化这种责任何时严格审查实体,何时履行程序义务。

  比如,从陪同就诊人员的意思表示来决定检查义务从严或从简,即如果陪同人员作出对患者有利并且符合医学常识的决定时,可以淡化这个证据检查义务。但是,如果陪同人员作出不利于患者或者严重背离医学常识的决定时,就一定要严格这个检查环节,如果陪同人员不能提供相应证明,则应当视为“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而履行“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这个程序进行相关抢救。

  相关链接:2007年11月21日,因自称丈夫的男友肖志军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孕妇李丽云和腹中胎儿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抢救无效死亡。她的父母认定医院有责,告上法庭索赔121万元。2009年12月,朝阳法院认为医院无责,因医院自愿补偿李丽云父母10万元,该院判决朝阳医院给付10万元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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