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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兑现承诺分红比例构成严重违约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1月11日07:59
  本报记者周芬棉

  中国资本市场上最大的制度性改革是股权分置改革,始于2005年5月底,历经五年有余。当初为了实现股份全流通,非流通股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对价是否都兑现了呢?以实现承诺换得全流通,正是这场史无前例股改的核心所在。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耗时数月,首批对1399家上市公司进行统计,除341家是近年上市不存在股改情况外,在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至少12家上市公司当初的承诺没有兑现,构成严重违约。

  问天律师事务所称,他们将向那些视约定为儿戏、欺骗流通股股东的上市公司,发出公开法律意见书,迫使其兑现承诺,也希望投资者积极维权。

  未按约定向股东分红者众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民股份),于2006年5月15日公告股改方案通过,同年5月23日实施股改。公司在特别承诺事项中有关于业绩增长的承诺、关于第一大股东航民集团和第二大股东万向集团的限售承诺,以及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航民集团、万向集团和杭钢集团承诺,在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个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50%的现金分红议案,并保证投赞成票。白纸黑字,明明白白。但是,截至承诺期满,公司实际分红比例:2006年是可分配利润的22.3%;2007年为22.2%;2008年仅19.9%,远未达到50%的承诺。

  四创电子,2006年6月9日公告股改方案通过,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的分红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但是,在承诺到期日,公司2006年用作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1.7%,2007年为9%,2008年为11.4%,均没有达到承诺的30%。

  新华百货,2006年8月25日实施股改,在特别承诺事项中载明,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物美商业承诺在新华百货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并投赞成票;并且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新华百货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违反分红提案及投赞成票的承诺,由物美商业按新华百货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向全体股东按比例支付现金,并于该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10日内予以支付。但是,据问天律师事务所统计,现在承诺已经到期,全部限售流通股已解禁,而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比例为25%,2007年利润分配比例为26.1%,2008年利润分配比例为8%。严重违反承诺。

  类似的如广钢股份,2006年4月13日实施股改承诺,广钢股份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每年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现在承诺到期,全部限售股已解禁,公司2005、2006年、2007年,实际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均为不分配利润。一毛不拔,违反承诺义务。

  香溢融通,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2006年、2007年、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议案中,提出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审计后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60%。实际上,2006年分配利润方案为18.6%;2007年分配利润16.4%;2008年分配利润方案15.5%。

  内蒙华电承诺,公司2005至2006年连续两年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且每股分红不低于0.1元。结果,2005年分配利润为45%,2006年分配利润为52%。有一年违约。

  雷鸣科化,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2005年、2006年、2007年度,矿业集团将提出年度分配利润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可供分配利润的65%的议案。结果是,2005年、2006年、2007年分配利润分别为55%、47%、40.8%。均低于承诺的数据。

  宁波海运,大股东承诺,将在2005至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当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结果,在2006年,提议利润分配方案比例为49.9%,小于60%。

  张江高科,张江集团公司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张江高科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的利润分配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结果,2005年分配利润议案比例为23.4%,2006年为25.8%,2007年为48%。

  精达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共同提议精达股份2006年中期的利润分配比例将不低于2006年上半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60%。实际情况是,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以10800万股为基础,每10股派红利人民币1.2元,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共派发红利1296万元,占2006年上半年可分配利润的52.32%。未达到承诺的60%。

  ST方源补利润承诺成一纸空文

  ST方源当初股改时,在对价安排中以及在法定承诺事项中均载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08年和2009年,上市公司200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上市公司2008年和2009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若上市公司200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低于4500万元,则实际净利润与4500万元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勋达投资和许志榕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2008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若上市公司2008年和2009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低于1亿元,则实际净利润与1亿元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勋达投资和许志榕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2009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

  但是,根据2010年半年报,公司2009年度亏损47183.20万元,与承诺业绩之间的差额为52679.50万元,应由股改承诺义务人在年度报告披露十日内以现金补足。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许志榕尚未履行承诺。

  据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说,勋达投资公司和许志榕当初是以较低的重组对价进入该上市公司的,后来两者的股权因其他债务关系,最终被法院拍卖,导致承诺无法实现。出现这种情况,上市公司高管有失职之嫌,未尽勤勉义务。管理层没有在事先要求其股权应进行担保,在发生债务纠纷后,没有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据此他提醒上市公司,一旦非流通股股权出现危机,可能影响承诺的履行时,要及早采取法律措施。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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